屋主返家被鎖門外!開門驚見女賊躺爽爽 逮嬌喊:要來找老公

▲▼大門,上鎖,鎖頭。(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羅女擅闖陌生男子家中偷東西,犯後還賴著不走,被逮後瞎說「我要來找來公」,法院判她犯侵入住宅竊盜罪6個月徒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台南28歲羅姓女子假裝是住戶忘記帶鑰匙、找了鎖匠來開啟陌生莊姓男子住家大門,大搖大擺進入後拿走1萬元現金、手機2支,莊男返家發現後報警將她逮捕,而羅女竟稱「我是要來找我老公的」、「1萬元是我6年前放在這裡的」,但2人根本就不認識。台南地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調查指出,羅姓女子2022年1月10日下午,遊蕩到台南市一處民宅前,打電話給一名鎖匠稱「忘記帶鑰匙」要求幫忙開門,鎖匠不疑有它將門開啟後,羅女進入屋內馬上當自己家,拿了沙發上皮夾內放的1萬元、2支手機與1個充電線,但得手後並未馬上離開,而是將大門反鎖繼續待在裡面。

隨後屋主莊男返家,發現大門竟然打不開,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到場直接將羅女逮捕,並起出偷竊所得。

羅女接受警詢時卻開始胡言亂語,她說以前曾住在那裡,住到16歲就搬走;又表示「我回去是要找我老公的」,稱那1萬元是她6年前放在皮夾裡的,她要拿回去,手機跟充電器只是拿來看一下。

屋主莊男則反駁與女子素昧平生,當天返家發現大門被反鎖,覺得不對勁才報警,並查獲女子偷拿他東西,他完全不認識女子。

台南地院不採信羅女說詞,但考量女子將犯罪所得全數歸還、所生危害等,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羅女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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