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化分局遭爆「警察吃案」 承辦警員和所長全記過處分

▲▼新化分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新化分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中央社

網友前天在臉書貼文直指台南市新化分局那拔派出所警員吃案,新化分局23日晚間澄清承辦警員未吃案,但未依受理報案規定連繫,確有疏失,記過2次,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自請處分。

一名網友前天在臉書(facebook)社團「靠北警察」貼文宣稱「警察吃案」,他表示,朋友遭詐騙,21日下午3時許到台南市警局新化分局那拔派出所報案,但當班警察不肯受理,要他到山上派出所報案。

貼文者說,以前就聽說警察會吃案,「還真讓他們遇到了」;難道那拔派出所的警察不是警察、不能處理詐騙案,還是老的警察都喜歡吃案。

這篇貼文一曝光,立刻引來議論及媒體關注,新化分局立刻啟動調查,23日晚間9時許發布懲處。

新化分局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害人居住於山上分駐所轄區,詐欺案件轉由山上分駐所受理及後續偵辦,並無警察吃案。但那拔派出所警員未依單一窗口受理報案規定,聯繫處理確有疏失,已違反規定。

新化分局決議將江姓承辦警員記過2次,孔姓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蘇政敏自請處分。

新化分局表示,被害人遭詐騙集團騙取財物,已責成偵查隊調查。新化分局也會檢討改進,加強教育訓練,要求警員以「同理心」受理各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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