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曾姓員工猥褻女網友,遭判休職半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台鐵台北電力段曾姓工務員在交友軟體上約砲,還狂傳鹹濕對話給對方,一日曾男邀約女子小娟(化名)看夜景,還稱,「先看看我大棒棒再去」。當時小娟未放心上便赴約,沒想到一見面就遭曾男強拉手摸下體,曾男還伸手探入她的裙內,以此方式猥褻得逞。案經小娟提告,曾男被判刑8個月,懲戒法院再判他休職半年。
判決指出,曾男2021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娟,並立即傳訊息邀約小娟看夜景,起初曾男先傳送,「我們去這裡,聽說這裡很漂亮,我一直很想去,不過我們去之前能夠給我抱抱嗎?」
起初對話都相當正常,但曾男卻越發踰矩,又再傳送,「看到妳的私密照就很心動,很想妳當我的女人,妳的身材很好。你要看看我的私密照嗎?你覺得大嗎?你等等看看啊,可以先看看我大棒棒再去,我住在夜景的附近而已,看完過去不會很久,好嗎?看到妳就硬起來了,而且還流水出來」。
小娟見狀後,認為進展太快,於是回覆曾男,「為啥這麼快就要抱」、「沒啊,先去看夜景吧」、「不是先看夜景嗎」、「好餓,肚子餓」、「我希望趕快吃東西」等語,但未拒絕曾男的邀約,並於約定時間赴約。
豈料,當小娟一上曾男的車後,曾男便立即拉住小娟的手摸自己下體,還不顧小娟極力反抗將手探入小娟長裙內撫摸私密處。小娟當場嚇壞想下車,但曾男卻不理會她,反而還加速行駛,甚至還多次任意變換車道,嚇得小娟趕緊傳訊息給友人求助,最後在她的不斷求饒下,曾男才放她下車。
小娟事後報警提告,曾男還辯稱雙方是因約會費願分攤問題起爭執,堅稱自己並沒有猥褻小娟,但不被法官採信,且小娟當時確實有傳訊息求救,法官認為,第一次見面無冤無仇,小娟應無誣告動機,因此認定曾男犯行,將他判刑8個月。
案經交通部將全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曾男與女網友出遊,卻未能尊重其人格尊嚴,謹守分際,還為了滿足自身性慾而犯下此罪,侵害小娟的性自主權,並嚴重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以及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定各款事項等一切情狀,最終決定盼他休職6個月。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