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新北某高中一名方姓國文老師,2018年利用自己導師身分對學生伸出魔爪,以誘騙方式讓5名學生簽下「絕對服從契約」,還經常以考試成績不如理想,強迫學生拍裸照、摸下體,甚至還指侵當作懲罰,犯行多達12次,直至某學生家長得知報警,案件才得以曝光。對此,高等法院審理後,分別對其12次行為判處其5月至3年6個月不等刑期。
據了解,39歲的方姓男子當時任職新北某高中的班導師、國文科老師,不過方男卻濫用師生關係,以心理技巧分別獲取5名A、B、C、D、E男學生不為人知的祕密,再以誘拐方式讓5名學生簽下「絕對服從契約」,並宣示必須對他絕對的服從,且若成績未達標,就會實施「性懲罰」。
經檢警調查,A男2018年1月開始受害,首次就被要求裸體做伏地挺身,且遭強迫自慰給方男看;B同學則在教室,遭方男強行脫光衣服綑綁其手腳摸下體、拍攝裸照。同年9月,方男又利用抽考未過、心理輔導的名義,將C學生叫到教室,以權勢逼迫同學全裸後淫辱;模擬考期間甚至要求D同學全裸趴在椅子上,強行侵犯學生後庭,種種行徑相當惡劣。
全案直至A學生父親驚覺有異,一問才知所有真相,氣得報警提告、通報校方,方男惡行才得以公諸於世,不過方男到案仍否認犯行,辯稱學生對他誣陷;對此,一審被重判12年6月徒刑、二審時方男改口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
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審理時,方男以家有年幼罕病女兒及年邁父母要養,求情希望獲得緩刑,不過法官認定方男身為教師,竟棄師生倫常不顧,為滿足個人欲望而對學生伸出狼爪,實在不該,法官考量方男雖已與4名學生以各50至80萬元達成調解且履行完畢,另1名學生則要求捐款16萬做為公益,並事後均對5人道歉並寫下悔過書,但其行為實在不宜輕縱,最終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12罪,各處5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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