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與好友阿強(化名)是20年的結拜兄弟,去年8月29日他與妻子前往對方新家拜訪,卻在中途離席,跑到後陽台對阿強的妻子小美(化名)強吻、襲胸,2次遭到「捏蛋」反擊仍不鬆手。不巧,阿強聞聲找來正好目睹小美捏著李男的下體,氣得大罵「你們在幹什麼」,一度懷疑自己被戴綠帽,後來是因為妻子堅持提告,這才得知事情的真相,李男也因此被士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小美本來就不喜歡李男,沒想到搬新家丈夫邀請對方來玩,自己竟然慘遭狼爪。(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李男去年8月29日下午4時許帶著妻子一起去阿強的新家拜訪,大家一同飲酒聊天,一直喝到晚上10時15分左右,他發現小美獨自一人在後陽台晾曬衣物,竟起了色心,強行拉扯衣服襲胸,全程無視對方反抗,持續強吻、環抱,猥褻得逞。
李男挨告之後,坦承的確曾與小美在後陽台有過親密接觸,但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猥褻的行為,「當天我在前陽台看夜景,小美從神明廳的落地窗走出來到前陽台,拉著我的手走到後陽台,沒有講任何話,過程中她都很享受,還有跟我說我好壞。」
對此,小美表示,當天晚上9時許丈夫和李男離開客廳,因為等了很久都沒見到人,以為他們是在前陽台聊天,她想利用空閒時間去後陽台晾曬衣服,沒想到李男竟然獨自待在後陽台,一看她就伸手襲胸,還把嘴湊過來想要親吻,「我用力把衣服拉下來,也有說不要」,因為被強行抱住無法掙脫,最後不得已伸手去捏對方的生殖器反擊,「他彈了一下,但沒有鬆手,我再去捏第二次,丈夫從旁邊的房間走出來,問我們在幹什麼,他才鬆手。」
小美接著說,她本來就不喜歡李男,又發生那樣的事情,當時很害怕,情緒無法平復,面對詢問根本無法回答,之後李男和丈夫走回客廳,丈夫很生氣要他們夫妻倆回去,李男還是站著不動,是李妻很生氣地說「人家在趕人還不快走」,才強行把人拉走;後來她想跟丈夫解釋當天的事情,但丈夫只看到最後一幕,嚴重誤會自己,完全不理人,「所以我必須為了我的清白提告,報警時驗傷單所出現的傷痕,也是案發前沒有,隔天早上去洗澡才發現」。
▲因為後陽台離婆婆、小孩的房間很近,小美害怕被誤會,不敢大聲求救。(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阿強也證稱,當天喝酒喝到一半,小美去洗衣、晾衣,接著李男也中途離席,因為過了很久都沒有人回來,他心中感到奇怪,走到後陽台一看,竟然看到李男抱著小美,「她一直喊不要,想要掙脫」,但聲音不大,加上那裡沒有開燈很暗,這才走過去喊了一聲「你們在幹什麼」,回到客廳之後他很生氣,卻卡在雙方結拜20年的交情,不想講難聽的話,所以都沒有講話,李妻大概也猜到發生事情了,坐沒多久便主動表示想要離開,「當時我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對妻子也很生氣,覺得怎麼做出這種事來,生氣大約3、4天,後來妻子解釋說她是被李男欺負的,我才知道原來事情是這樣。」
士林地院法官進一步調閱雙方的LINE等對話內容,發現李男在事發隔天曾傳送訊息給阿強,「酒醒了,想了又想,無論你說過什麼話,我都不應該這樣做,我錯了,你應該不會原諒我,所以希望你身體健康,訣別了我的兄弟,我會引以為戒,吸取教訓」,言語中有認錯、懺悔之意,卻隻字未提開庭審理時所辯稱的「由小美主動」一事,可見這番說詞應該是他發現無法抵賴之後才編出來的。
法官認為,全案不能因為小美在事發第一時間沒有報案,就認定她與典型的受害者形象不同或未遭到性侵害,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