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舉行「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說明記者會。(圖/不當黨產會處理委員會提供)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行政院黨產會26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的61筆土地與建物、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財產,須移轉為國有;另應9筆、建物因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追徵2億4057萬3554元。對此,救國團表示,黨產會以偏概全,「引用威權時代部分案例套用於救國團,抹殺救國團對國家貢獻,遺憾、痛心且不能接受。」
黨產會26日下午舉辦「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說明記者會。黨產會2018年8月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而今日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61筆土地與建物、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財產,要求救國團移轉為國有,但9筆土地、建物因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依法自救國團其他財產中追徵2億4057萬3554元。
黨產會說明,救國團1952年至1969年隸屬於國防部時期為政府機構,非獨立於中華民國以外權利主體,依法無從擁有自有財產,但國民黨憑其威權統治時期黨國不分的執政優勢違反法制,使救國團以自己名義於該期間內取得土地、建物,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4款規定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者,應追徵其價額。
對此,救國團強調,救國團成立時,是由行政院籌組,並且隸屬國防部,法院也認定救國團為政府組織,就連黨產會的新聞稿中也說:「救國團自民國41年至58年隸屬於國防部時期為政府機構」,既然是政府機構,怎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救國團表示,既然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財產自然不是不當黨產。更何況第一審行政法院尚未就附隨組織部分作出宣判,黨產會就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令人無法接受。
黨產會指出,1988年至1991年國民黨執政的行政院,曾數次同意以「姓名更正」或「更名」為由,無償將原登記國有的不動產變更登記為救國團所有,無視「姓名更正」或「更名」於土地登記法令中,不應涉及權利歸屬變更明白定義,國民黨藉執政優勢,使救國團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者,應追徵其價額。
黨產會提及,救國團長期依照國民黨之指示,深入校園從事國內校園政治偵防工作,藉由舉辦各類活動,「領導」青年學子之政治思想,甚至協助國民黨與情治單位於海外各校佈建細胞,蒐集留學生動向。
對此,救國團指出,黨產會在記者會中一再強調,救國團的財產來自於配合執行國民黨威權時期壓迫體制之相關工作,根本完全背離事實。首先,救國團早期各項青年服務工作,乃受政府委託辦理,而非受國民黨委託辦理。其次,政府委託救國團舉辦有益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動,並提供相關的行政協助與經費補助,也完全合情、合理且合法。
黨產會稱,為使救國團有效執行上開壓迫體制工作,國民黨藉執政優勢,使救國團取得各項特權,如各級政府金錢補助,無償使用公有土地興建活動據點,以及大規模動員機關、軍方人力物力協助舉辦自強活動等,救國團因此積累出如今可觀財產。
救國團表示,政府提供土地,要求救國團成立青年活動中心,目的在於提供青年舒適安全之場所,俾使各項青年活動能夠順利舉辦,這些土地都是向政府合法承租,並非非法占用。換言之,救國團接受政府的補助與委託,耗費偌大人力、心力、勞力及物力,執行政府交付的各項人才培育、有益身心的青年活動,參與過的青年無不收穫滿滿,當代許多各個領域的菁英,不分黨派族群,都曾受惠,足見救國團種種培育青年的付出,與安定社會的貢獻,與「壓迫體制」根本天差地遠。
救國團指出,目前救國團各單位有將近1700位員工及5000多位教師教練,黨產會沒收救國團財產之處分一旦執行,這些員工與教師的工作權與財產權,將立即受到極其嚴重的侵害,黨產會可曾考慮到這幾千人的人權?
救國團痛批,黨產會斷章取義、以偏概全,引用威權時代部分案例套用於救國團,抹殺救國團對國家社會的貢獻,同時藉此用來懲罰救國團與威權體制無關的現職員工,不但毫無公義可言,更嚴重違背了轉型正義釐清真相、追求和解共生的目的。
救國團表示,救國團基於和解共生的信念,一直以誠懇的態度與黨產會進行溝通,歷經8次協商,雙方距離已經逐漸拉近,不料黨產會竟以突襲的方式片面終止談判,更單方面召開記者會斷然宣布移轉救國團的財產,完全違背行政機關的誠信原則,令救國團難以理解、無法接受,更讓救國團及社會大眾對政府的信任瀕臨破產。
救國團表示,救國團將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的聲請,籲請法院務以「有難以回復損害」為由,裁定停止執行此一侵害人權的行政處分,希望能透過司法,為救國團和社會爭取應有的權益,
希望法院能本於公平正義的精神,還救國團一個公道,也希望社會大眾繼續支持救國團的公益服務,為了國家的安定與社會的和諧,救國團會繼續堅持走在公益與公義的道路上,繼續為社會大眾服務,不讓救國團70年來的努力遭到抹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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