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二度被記申誡。(圖/資料照)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知名律師呂秋遠曾因接下有利害衝突的2起案件委任,2018年被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記申誡;未料,他又因一件離婚訴訟案,先提供女方當事人法律諮詢,沒想到他後來忘了,又接受男方當事人委託,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上周又被記申誡。
呂秋遠第一次被記申誡是因為2015年的案子,根據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指出,呂秋遠在當年5月間,接受某位男當事人阿冬(化名)委託,要控告阿冬的妻子小近(化名),涉嫌刑事的「妨害家庭罪」官司;基於當事人利益,呂在該訴訟中,必須主張小近與第三者阿建(化名),有通姦的事實。
但呂秋遠於同年6月4日,又接受小近的委任,針對阿建妻子提出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辯護;在此訴訟中,呂主張阿建對小近性侵,小近並未侵害阿建妻子的配偶權,不須賠償。兩起官司成立不同的事實,訴訟間存在利害衝突實質關聯。
台北律師公會認為,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為由,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但委員會決議不予懲戒。台北律師公會不服,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請求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撤銷原決議,2018年改將呂記申誡。該會認定,呂並未告知小近和阿冬,及取得書面同意,顯然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規定。
未料,呂秋遠7/19又被記申誡。《中時新聞網》報導,呂是在處理一起離婚官司時,先提供女方當事人法律諮詢,沒想到他後來忘了,又接受男方當事人委託,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因此遭律師懲戒委員會再記申誡。對此,呂回應實在很無辜,將請求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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