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劉姓醫師和張姓護理師結為連理後,劉男卻反控護理師外遇不斷,還威脅他若不給2600萬元的房屋貸款,就要將名下房產賤賣。(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劉姓醫師和張姓護理師2018年結婚,但婚後劉男卻控告張姓護理師不但隱瞞其父親留有龐大債務,更在2人婚後不斷外遇,甚至和小王發生關係懷孕。劉聲稱,事後他受迫簽下離婚協議書,同意將房子土地拿去貸款後,將其中2600萬元贈與張女,但劉男卻又反悔,認為張女獲有不當得利,怒對張女提告要求返還2600萬元。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劉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從事醫師職業的劉姓男子2018年和在他所經營的診所工作的張姓護理師結為連理,並將名下4筆房產過戶給張女,但劉男卻向法官怒控,婚後只要他有不順張女的意思,張女動不動就以離職相逼,甚至不惜詆毀他的名譽,更隱瞞張父留有龐大債務等事實。
劉男怒指,2人結婚後,張女竟不斷與其他男性外遇,甚至在2人已經分居後還發生懷孕等情事,2人關係因而轉淡協議離婚。
不過2人的離婚協議中也明定,劉男雖然可以拿回婚後過戶給張女的4筆房產,但必須拿相關房產去貸款2600萬元,再將2600萬元贈與張女。
但劉男事後卻反悔,表示當初是因稅務關係,才將房屋借登記在張女名下,張女卻以此為要脅,威脅劉男需貸款2600萬元,並將錢給她,如若劉男不從,就要賤賣房產,讓他迫不得已只好簽下離婚協議書,並依約定將2600萬元的房地貸款給予張女。
事後,他越想越不服氣,表示南京東路的商辦是當初他母親所贈與,而吉祥路公寓目前則是由80歲的高齡老父親居住,他為求對過世母親有個交代,同時也為不讓老父親流離失所,才會勉強答應離婚協議書上的條件。因此怒將張女告上法院,主張張女為不當得利,要求張女返還2600萬元。
庭審時,張女向法官主張,當初劉男將房屋過戶給她,是因為當時2人未在共同職場上公開彼此為夫妻關係,是劉男為了讓她安心,出於自由意志給的,何況當初離婚協議書還是劉男親自擬的。
台北地院審理2人當初所填寫離婚協議之相關內容後,劉男事後也依內容辦理貸款,並將款項交付給張女,儘管劉男表示是為了父母才要拿回房地,但法官認定他並未受到脅迫,認定他可以履約,判劉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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