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嘉千與夏克立爆出婚變震驚各界,將在9月12日上法院直球對決。(圖/資料照/攝影中心)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藝人黃嘉千與加拿大籍夫夏克立爆出婚變震驚各界,黃嘉千本月22日證實「已經走司法程序,希望能平安落幕」。據悉,法院家事法庭已排定9月12日開庭,夏克立也得返台出庭。因媒體大篇幅報導夏、黃曾發生嚴重肢體衝突,成離婚官司攻防關鍵之一。律師沈川閔分析,若2人都想提高爭取到「家人」親權勝算的話,最好方式是要向法院證明自己是更合適擔任的一方。
藝人夏克立、黃嘉千跨國婚姻生變,目前已準備進行離婚官司,要透過法律終結16年的婚姻。先前黃嘉千友人數次出面批評男方,但日前,夏克立友人也發出聲援信,反指女方極力阻止丈夫跟家人聯繫,並透露夫妻離婚的最大原因是「有人想當藝人,有人想當凡人」,看得出各自友人們都站出來互指雙方都有不對之處,也讓大家霧裡看花越看越花。
律師指出,雙方都不願繼續維持婚姻,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求離婚,若2人都不合,也表示不願維持下去,基本上就符合婚姻的重大「破綻」,且沒有因離婚而導致的精神賠償問題。
▲夏克立、黃嘉千婚變,兩人將對簿公堂。(圖/記者許逸群攝)
律師認為,若以目前媒體報導的內容,黃嘉千聲稱自己遭夏克立施暴,且留有傷痕,倘若上法院後,女方的家暴證據是經合法蒐集且有利,將會成立,但同時法官也會衡量雙方可歸責程度,若黃嘉千對婚姻破裂並無可歸責或責任較輕微,判離婚可能率也較高。
另外《鏡週刊》指出,黃嘉千受暴後,帶著「除了夏克立以外的家人」飛回台灣,並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甚至在今年4月19日開庭時,當庭要求法官裁定由她擔任家人主要照顧者,更望法官能裁定讓家人限制出境。
這部分律師認為,通常離婚婚訴訟,會同時處理「家人」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問題,若黃嘉千真的已向法院聲請擔任「家人」主要照顧者,或許這也是雙方為何都對外界回應,保持低調甚至不回應,主要就是擔心會被法官認為「不友善行為」,若被認定恐怕就失了「家人」親權資格。
律師也強調,若2人都有離婚想法,盡量能在「調解程序」達成共識,並能理性約定「家人」監護及探視時間等,但「家人」已滿12歲,法官也會考量「家人」意願做為判決一環,若最後「家人」只能作為被安排的一方,當然能以「家人」最佳利益考量,並尊重對方的探視權,共同守護「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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