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男友人幹走別人安全帽!護理師「裝沒事」戴上落跑下場曝

▲機車,安全帽,落髮,保養,清潔,。(圖/pexels)

▲23歲潘姓女子,目睹林姓男友人偷走別人安全帽,竟收受而佩戴。(示意圖/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後悔莫及!新北市從事護士職業潘姓女子(23歲)搭載林姓男友人騎乘的摩托車,行經汐止忠孝路時,林男見1台重型機車右後照鏡掛著一頂安全帽,竟徒手竊走,潘女全程目擊不僅未阻止,甚至收受該頂安全帽騎車逃逸。士林地院審結,依收受贓物罪,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1日。

判決指出,潘女搭乘林姓男友人車輛,2020年11月4日5時許,行經汐止區忠孝路某房仲店前,林男見停放在此的機車上放一頂安全帽(黑色帶紅色線條2/3罩安全帽,價值2500元)無人看管,竟徒手竊走,而一旁目擊潘女,卻戴上偷來的安全帽,接著逃逸。失竊安全帽的阿盛(化名)發現安全帽不翼而飛,立刻報警處理。

偵查時,潘女矢口否認有收受贓物犯行,辯稱「我不記得經過」,更稱認不出來監視器畫面中的人是不是她;林男則證述「考量遭警察臨檢違規」所以搭載潘女騎乘一小段路後,隨意騎車經過就自己下車竊取他人機車上安全帽,向潘女說「沒有戴安全帽,就不載妳」將安全帽交給潘女,並向法官說,潘女當時坐在機車後座上有全程看到,應該知道安全帽是偷來的。 (林男因竊安全帽被判拘役20日)

法官審酌潘女明知佩戴的安全帽是贓物竟收受,助長竊盜不法風氣,並使遭竊者尋回贓物困難度上升,應予非難,考量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然目前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其損害,考量潘女高中肄業,之前從事護士工作、月薪3萬多元、離婚、有1名子女,依收受贓物罪,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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