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參加考試院的警察特考挾帶小抄。(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36歲)夢想當警察,今年報考四等行政警察特考時,因為報考年紀限制是37歲,今年是最後一年的機會,他在應考時挾帶2張補習班的考古題進場,放在考卷底下當小抄,當場被監考人員發現送辦,檢方偵查時,陳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他雖涉犯妨害考試罪,但犯後態度良好,無再犯之虞,給予緩起訴處分,陳男的警察夢也宣告破碎。
檢方指出,「111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科」今年6月18日舉行,高雄的考場設於中正高中,陳男第2天應試「警察法規概要」科目時,把2張補習班的考古題挾帶入場,並放在考卷下方抄襲參考。
監考人員在考試結束收卷時,發現陳男挾帶小抄,當場告發送辦,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指出,參加國家考試只要有作弊行為,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的各種考試。
檢方偵辦時,陳男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意,檢方認定他犯後態度良好,無再犯之虞,偵結處分緩起訴,但須支付1萬元處分金及參加1場法治教育。
由於陳男已36歲,而警察四等特考的報考年齡限制為37歲以下,今年考試作弊被逮,5年內不得再參加國家考試,也就是陳男恐怕沒有機會再當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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