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列「林智堅、李眉蓁論文案3大不同」 駁迴力鏢打臉說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議題延燒,而近日有網友翻出2年前李眉蓁代表國民黨參選高雄市長補選時的論文風波,指稱律師黃帝穎當時的評論如今成為迴力鏢。對此,黃帝穎日前在臉書已用圖表列出林智堅的論文案,與李眉蓁有三大不同。

▲▼林智堅、李眉蓁都陷入論文風波。(圖/合成圖)

▲林智堅、李眉蓁都陷入論文風波。(圖/合成圖)

過去在李眉蓁論文風波時,黃帝穎當時表示,李眉蓁在記者會上無力解釋,只好扯總統議長來轉移焦點,「論文抄襲不只有學術倫理問題,更有違反著作權法的民刑事責任」,更點出她恐面臨碩士學位被撤銷、最重三年徒刑、遭判賠的下場,還貼出其他論文抄襲的判決案例。

近日,有網友翻出兩年前黃帝穎的此番談話,嘲諷是自己打自己耳光、迴力鏢又打到自己人等。不過,黃帝穎26日已透過臉書反駁,強調網路帳號帶風向,拿他過去對李眉蓁論文抄襲的法律評論,批評他對林智堅論文雙標。

黃帝穎強調,兩人的論文事實根本不一樣,當然評論不同,沒有雙標。他說,只要不刻意混淆或把腦袋糊成一團,看清楚事實及證據,就能知道林智堅的台大論文與李眉蓁根本不同。

此外,黃帝穎也製作圖表對比林智堅與李眉蓁的不同之處。首先,在證據方面,林智堅公證書證明2016年2月1日,他的論文被指涉抄襲部分為最早存在,足認原創,並無抄襲,而李眉蓁則沒有證據。

其次,在人證方面,黃帝穎指出,林智堅的指導教授有聲明林智堅沒有抄襲,而李眉蓁沒有;最後,在結論方面,他強調林智堅並沒有抄襲,而李眉蓁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並點出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0年度偵字第6042號對李眉蓁提起公訴。

▼律師黃帝穎列出林智堅、李眉蓁論文案3大不同之處。(圖/黃帝穎臉書,點圖放大)

▲▼律師黃帝穎列出林智堅、李眉蓁論文案3大不同之處。(圖/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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