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4月佯稱幫女子介紹工作與看宿舍等藉口,卻趁機誘騙住處強制襲胸與撫摸下體,最後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已婚的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向女子佯稱代為介紹工作與看宿舍為由,趁機將女子帶至其住處,隨後強行脫去女子衣物,無視女子哭泣閃躲徒手抵抗,強行襲胸與撫摸下體最後仍強制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一度否認犯行,法官提出相關證據後才俯首認罪,辯護人則以被告有孕妻與幼女需照顧為由申請輕判,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有強盜、竊盜與偽造文書等前科的林姓男子,去年4月16日下午2時許,假借介紹工作、看員工宿舍為由,將1名為熟識成年女子帶至其桃園市某住處,強行退去女子衣物,無視女子哭泣閃躲並以手阻擋抵抗,強制撫摸女子胸部與下體,最後硬上女子得逞,對女子強制性交行為1次,事後女子不甘受辱報警驗傷提告,桃檢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男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根據女子指認林男犯行、警方提供刑案現場照片、性侵害案件現場繪製圖、警方受理案件證明單與各類案件紀錄表等佐證,林男一度否認犯行,在法官提出證據佐證後坦承認罪。
法官審酌,林男為滿足一己性慾,無視女子之性自主權,不顧其抗拒仍對其強制性交得逞;法官認為,林男假借介紹工作並帶看員工宿舍為由,誘騙當時不相識、有意求職之女子至其當時居處強制性侵,其手段惡劣,令人髮指,堪認惡性重大,致女子身心嚴重受創,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迄今仍未能走出陰霾。
法官還查出,林男一度謊稱從未與女子發生性行為,並非第一時間勇於認錯而有意規避責任,事後未積極作為獲取女子諒解,亦未能與女子達成和解;被告辯護人則以需撫育1名幼女與妻子懷胎中等希望法官輕判,法官審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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