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男子酒後聽到女老闆問他衣服上為何有「蝌蚪」文字刺繡,就控制不住自己,想強拉她到廁所「看更多的蝌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女子小芬(化名)經營卡拉OK店,因深夜時和唯一的男客人阿漢(化名)一起在門外抽菸閒聊,剛好看到他衣服上繡有「蝌蚪」字樣,隨口問了句「公司叫蝌蚪嗎」,想不到阿漢聽了獸性大發,回說「我的蝌蚪還有長眼睛」,要強拉她到廁所「看更多的蝌蚪」,並摸胸、吻頸,猥褻得逞,經小芬奮力掙扎,逃脫奔往廚房找其他員工才得救,事後小芬報警,經橋頭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處阿漢8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漢於2020年到卡拉OK店消費,到了深夜11點,和店老闆小芬一同到門外抽菸,因小芬看到他身穿藍色襯衫工作服,胸口口袋處繡有「蝌蚪」2字,隨口問他公司叫「蝌蚪」嗎,阿漢卻突然色心大起,強行將小芬拉往廁所,說要帶她「看更多的蝌蚪」,小芬抗拒喊「不要這樣、我會翻臉」,一度用手扳住桌子抵抗,但仍被拖向廁所,小芬又奮力用腳卡住廁所門檻不願進去,但阿漢仍從背後緊抱小芬,摸胸又強吻臉頰、脖子,猥褻得逞,最後小芬趁隙脫身,跑到廚房向員工求救,過程中小芬右手背、左上手臂都被抓傷,事後她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阿漢辯稱,那天小芬看到他衣服上的刺繡字樣,問「蝌蚪」是否真的是他的綽號 ,他當時喝了酒,半開玩笑的說「我的蝌蚪還有長眼睛」,就是有入珠,小芬就說她要看一下,所以他拉她的手走了大約6公尺,後來小芬說「不要再玩了,再玩就要翻臉了」,他就把手放開了。
不過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和員工證詞,認為阿漢藉小芬問他「蝌蚪」刺繡一事,唐突的表達性需求,雖遭拒絕,仍強拉她往廁所猥褻,依強制猥褻罪,處阿漢8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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