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解除職務!潘懷宗:未將助理費挪為私用 打包整理「專心養病」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4名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0年來犯罪所得333萬多元,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而台北市議會則於28日宣布,溯及至7月20日判決之日解職。對此,潘懷宗不願出面受訪,僅透過聲明強調,並未將助理費挪作個人私用。

潘懷宗28日上午到台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擔任第一召集人,但約莫中午則爆出台北市議會收到行政院解職公文一事,台北市議會也證實,潘懷宗溯及至7月20日判決之日解職,並由上屆士林北投選區的落選頭,民進黨籍陳賢蔚遞補該區議員。

面對被宣布解職,潘懷宗28日下午仍待在台北市議會辦公室內,但不願意出面受訪,僅由助理轉交一份書面聲明,內容稱「助理費案件一審宣判,我並未將助理費挪作個人私用,褫奪公權雖然讓我無法參選,但因為個人身體因素本來就無意再繼續參選,專心養病。另為避免訴訟冗長,所以也放棄上訴,這幾天辦公室和服務處也陸續打包整理當中,謝謝大家的關心,祝大家一切順利,身體健康。」

▼議員潘懷宗辦公室。(圖/記者袁茵攝)

▲▼議員潘懷宗辦公室。(圖/記者袁茵攝)

▲▼議員潘懷宗辦公室。(圖/記者袁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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