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招牌掉落砸傷人,誰該負責

▲▼台北信義區招牌掉落。(圖/記者黃彥傑攝)

▲商家的招牌掉落砸傷人,只要有過失就必須要負擔責任。(圖/記者黃彥傑攝)

幾日前在澎湖縣馬公有一名遊客在停放機車時被旅館的招牌砸傷,還好遊客當時還戴著安全帽,經過送醫治療後沒有生命危險。若不幸被掉落的招牌砸傷,該找誰求償?如果是在颱風天被風雨吹落的招牌打中,也能求償嗎?

被招牌砸傷可主張民事損賠

商家的招牌掉落砸傷人,可能會有民事侵權行為的問題產生。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184條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是,只要有過失就必須要負擔責任。像路人騎車時,若被招牌砸傷,可能因此造成身體健康或財產損害,便可以此為依據,請求店家損害賠償。

但又該怎麼知道要向誰主張賠償責任呢?一間店裡有這麼多員工,又是誰負責管理招牌的?此時,可依《民法》第191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由於招牌是應該固定在建築物上、無法隨意移動,因此屬於該條所稱之「工作物」,所以直接找工作物的所有人,也就是店家求償即可。如果員工才是真正應該負責的人,則招牌的所有人則可以再向他求償,中間的責任歸屬並不需要被砸傷的受害者親自一一釐清。

被連鎖店招牌砸到也能向總公司求償嗎

有判決認為,不論分店屬於加盟店或直營店,由於一般民眾在外觀上難以分辨分店與總公司間之法律關係,所以若分店對他人權利產生侵害,總公司仍應適用《民法》第188條之規定,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新北地院110年度簡上字第230號民事判決)。

另外,如果是被大廈磁磚砸到的情況,則與上述被招牌砸到的情形一樣,都適用《民法》第191條,差別在於,大廈外牆屬於大樓全部所有權人的共有部分,所以會同時對大樓全部的所有人主張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不過許多社區大樓都會成立管理委員會,負責大樓公有設施的管理與維護,此時就是向該社區的管委會主張損害賠償。

那若是因為在颱風天被掉落的招牌或磁磚砸到,會因為是「天災」而有所不同嗎?一般來說,招牌或磁磚會被吹落都是因為疏於管理與維護所致,所以都可以侵權行為之規定向所有人主張損害賠償。不過,由於侵權行為責任為過失責任,也就是至少要有過失才會成立的意思,這代表,如果真的是因為風強到能夠把有確實維護的招牌吹落,那即使造成有人受傷或死亡,由於沒有任何人有過失,因此也不需要負賠償責任,這也就屬於真正的天災了。(本文轉載自法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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