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高中生在捷運搭乘手扶梯時,被後方的碩士生偷拍裙底風光。(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碩士畢業的李姓男子,在捷運手扶梯時竟持手機偷拍前面女高中生的裙底風光,遭到女學生報警提告。雖然李男坦承犯行,有意和解遭拒,最終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10月8日下午5時6分許,李男在高雄捷運巨蛋站4號出口搭乘電扶梯時,見到前方有位身穿學校制服與短裙的年輕女高中生,李男竟生色心,拿出IPhone手機,由下往上拍攝少女兩腿間的大腿、裙底內褲。
少女察覺遭偷拍後報警處理,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李男從捷運出站後轉搭Ubike,循線查獲李男,並扣得上開手機1支。
審理時李男均坦承犯行,並供稱他已將偷拍影片刪除,也有意願與少女調解,希望可以宣判緩刑,但因少女無意願,致使少女的損害尚未能填補,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李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IPhone手機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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