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女老師慘遭性侵後殺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湖南省一41歲劉姓女教師2009年,被人發現上身赤裸,倒在一大樓樓頂,後送醫搶救無效死亡。2天後,冷水江第六中學學生劉滸和謝偉被警方帶走調查。2010年8月,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滸和謝偉用木棒及拳頭將劉老師打暈後,實施性侵行為。由於兩人案發時未滿18週歲,均被判無期徒刑。
據《封面新聞》報導,一審判決後,上述二人以「沒有實施性侵行為」為由提出上訴。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謝偉的父親謝國東表示,二人入獄後仍堅稱無罪,因不肯寫悔過書,均未被減刑,目前刑期仍為無期徒刑。
曾為本案申述的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遜表示,本案屍檢報告顯示,在被害人貼身衣物上曾檢測出另一未知男性的DNA痕跡。他認為,在現場檢測出「第三人」DNA,意味該人有可能是兇嫌。
案件轉機出現在案發10年之後。據《南方周末》報導,2019年初,謝國東從冷水江市公安局獲悉,警方根據受害人貼身衣物上遺留的血跡,找到了法醫鑑定報告中所稱的「另一未知男性」張琦。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由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作出的裁判文書顯示,張琦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4年再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
在冷水江女教師被害案現場留下DNA的張琦,是否有可能系該案真兇?2020年,時任冷水江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肖海文接受採訪時稱,姦殺劉女的就是謝偉和劉滸,張琦是在謝偉、劉滸作案後才到案發現場的,涉嫌罪名為「侮辱屍體罪」。
不過。7月27日,湖南省冷水江市檢察院透露,該案「第三人」張琦或將於7月29日受審,檢方起訴罪名變為「強制猥褻和侮辱罪」。
李遜分析,此前張琦被以侮辱屍體罪偵查,意味著在辦案機關看來,張琦是在劉女死亡後,對屍體進行了侮辱,但在案證據顯示,劉女是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後才死亡的,張琦不可能在醫院這樣一個公共場合對屍體進行侮辱。
那張琦涉嫌罪名為何由「侮辱屍體罪」變為「強制猥褻與侮辱罪」?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表示,如果張琦的案由變為「強制猥褻與侮辱罪」,意味著辦案機關傾向認為張琦在實施其犯罪行為時,受害人還沒有死亡。從邏輯上講,無論辦案機關認為張琦實施犯罪行為是在兩名學生之後還是之前,劉滸和謝偉的案件都應啟動再審程序。
他解釋說,如果認為張琦的行為在兩名學生之後,那麼受害者死因則不能認為是劉滸和謝偉所致。如果認為其行為在兩學生之前,則不合常理,而且與原判認定的事實矛盾,因為判決書認定,劉滸和謝偉實施侵害時,受害人正在樓頂散步,「如果她受到猥褻,正常肯定要呼救,不可能還若無其事地散步。」王殿學認為,從邏輯上講,受害人不可能在較短時間內遭受兩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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