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一日遊消費糾紛 消保處推簡易定型化契約

▲▼基隆委託行街區一日遊。(圖/紫色微笑提供)

▲消保處通過簡易型一日遊新規範,。(圖/紫色微笑提供,照片人物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報名參加國內一日遊行程,卻爆發消費爭議,為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通過簡易型一日遊新規範,明定業者應清楚揭露的資訊及協助處理義務、出發前解除契約效果等事項,例如明定契約應載明簽約地點、日期、旅遊行程、旅遊費用、消費者集合出發的時間地點及最低組團人數等內容,在交通部近日公告後就會上路實施。

隨著國內疫情趨緩,加上出國旅遊限制較多,不少民眾選擇國內旅遊,更有長輩或退休族群偏好一日遊,但由於一日遊的消費者有即興式、臨時起意等特性,引發不少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今(2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交通部提報的「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業者應清楚揭露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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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所謂簡易型一日遊,代表業者在旅遊當日於捷運站、火車站或宮廟等地點,提供消費者現場臨時報名參團的國內團體一日旅遊,新的草案將提供相關規範,包括強化契約審閱規定、明定出發前解除契約的效果、明定業者應清楚揭露資訊及協助處理義務、明定旅遊內容變更效果等,在出發前說明相關權利義務後簽定契約。

▲▼為減少一日遊消費糾紛,消保處推出簡易一日遊定型化契約。(圖/記者許敏溶攝)

▲陳星宏(中)表示,業者若臨時更改行程或地點,要賠償差額兩倍的賠償金。(圖/記者許敏溶攝)

陳星宏舉例說,一日遊最常見因為旅遊行程、旅遊費用內含項目等資訊記載不明確,導致衍生消費糾紛,所以草案明定契約應載明簽約地點、日期、旅遊行程、旅遊費用、消費者集合出發的時間地點及最低組團人數等內容,以充分揭露資訊,杜絕爭議。

此外,若消費者在旅遊開始前解除契約,陳星宏表示,不得請求退還旅遊費用,且應繳交行政規費並賠償損害,但業者因此節省或無須支出的費用,應退還給消費者;若業者任意變更行程,本來要到某地方參觀或去吃美食,臨時變更行程,規定業者要賠償差額兩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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