覬覦「退場財」私校董事會各方人馬競逐 搶親逼婚如八點檔

▲▼華夏科技大學傳出將由台科大「接收」。(圖/摘自華夏科大網站)

▲華夏科大傳出台科大「逼婚事件」,引發外界關注。(圖/摘自華夏科大網站)

記者許敏溶/專題報導

經營不善私校頻頻爆發負面消息,但私校因校舍、校地等龐大資產,引發各路人馬搶進覬覦「退場財」,私校董事席次買賣早已不是新聞,連營造、長照等背景都可進入私校董事會,甚至找有力人士當「門神」,更誇張的是,竟有業者直接詢問高教工會「某校董事會是否適合入主」,而董事會對退場後校產如何處置更頻傳爭議,近期還出現公校搶親逼婚等怪現象。

在少子化衝擊下,經營不善的私校,頻頻傳出停招或停辦消息,私校董事會因為需要資金等因素進行改選,引發各路人馬搶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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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坦言,在經營不善的私校為找財源,買賣董事席次很常見,等待退場的董事會到社會上詢價,也不管對方是什麼背景,但想入主私校董事會者,也是以利益為出發點,通常是想花一筆錢改辦其他事業,例如最近的高苑科大,就有營造、長照背景的董事入主,其出發點是讓學校停招停辦後,就可利用學校土地與建物來從事長照等相關領域事業。

「還有找立委或教育部官員入主董事會」,林柏儀指出,雖然法令規定私校退場後校產歸公,但部分私校找這些有力人士入主董事會,其實就是希望他們當「門神」,藉此說服教育部或立法院配合董事會的計畫,看能否在最後階段「有利可圖」。

林柏儀強調,辦教育要正當,私校辦不下去,資產就是歸國家社會,這是基本原則,教育部不應該開漏洞,到目前為止,教育部處理私校退場,還缺乏明確立場,導致私校想找「有力人士或財團來試看看」,還有人想覬覦「退場財」,這很不合理。

另近期包括華夏科大和台科大、南開科大和暨南大學等,因私校董事會成員私下和國立大學接洽捐贈校產,引發私校師生不滿,被外界認為是公校搶親逼婚,卻也凸顯董事對校產如何處置的意見嚴重相左。

▲▼南開科大傳出將捐產給暨南大學並合併。(圖/摘自南開科大網站)

▲南開科大曾傳出將捐產給暨南大學並合併消息。(圖/摘自南開科大網站)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認為,部分私校董事的出發點是好意,但因為消息提前曝光,不僅讓原本的私校師生人心惶惶,更影響私校招生,結果適得其反,建議私校董事會在決策前,不管出發點為何,都應該先在校內取得共識,否則帶來只是帶來反效果。

至於私校可否以「公私併」退場,儘管教育部有意推動,高教工會也支持,但尤榮輝指出,「公私併」在法令與執行面上很難過關,因為私校得退場才能捐給公立學校,但退場就是創造失業,也等於消滅私校,而「私私併」老師才有機會保留教職,更容易獲得私校師生的支持。

華夏科大在5月傳出將由台科大「接收」消息,引發華夏科大師生不滿,最後台科大只能道歉,之後再傳出暨南國際大學將接收南開科大,兩校商討以「捐贈→承接」方式合併,但6月底南開校長許聰鑫已表示,捐贈議題日後不會再討論,也讓兩個可能「公私併」的機會落空。

「公私併本來就不太可能!」尤榮輝指出,不管從法律面或執行面,都不太可能「公私併」,最大問題是公立大學不是法人,私立大學是法人,想合併在法令上就無法過關,而且在執行面上更不可能,首先公私立學校老師退休制度不一樣,公立學校的職員是公務員身份,私校則是勞工身份,「合併後要怎麼處理?」而且現在法令就是私校退場才能捐獻,等於先消滅私校,但退場就是創造失業,教職員失業、學生沒有母校,「私校師生怎麼會同意?」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談論教師法修法。(圖/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提供)

▲尤榮輝認為大學若要合併,「私私併」比「公私併」容易。(圖/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提供)

比起「公私併」,尤榮輝認為「私私併」反而比較可能,他說,若都是私校來合併,教職員工的權利比較有保障,不會因為合併被逼退,也不用擔心退休制度不同軌問題,這是比較好的選項,建議教育部鼓勵私立學校之間透過私校法合併,進行資源整合與校產活化,創造更好教育機會。

儘管「私私併」看來成功機會較高,但林柏儀還是認為,台科大與華夏科大的「公私併」,基本上方向是對的,因為少子化影響下,再過3、5年,華夏可能面臨招生困境,若能讓公校幫助而私校公共化,這才是最理想,這次因華夏董事會決策過程沒有經過民主討論,讓華夏師生「連尊重感覺都沒有」,引發師生不滿,更沒看到政府與台科大對華夏師生釋出利多,才會讓一樁美事面臨破局。

▲▼台科大校門大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華夏科大傳出被台科大「逼婚事件」,引發社會熱議。(圖/記者許敏溶攝)

林柏儀指出,台科大與華夏事件,反映出教育部還沒想清楚方向,也沒很好規劃,建議教育部撥出一筆經費來獎勵「公私併」,幫助華夏未來在招生困難下仍可正常經營,老師則有可在穩定環境任教、學生可順利畢業,未來資產則提供台科大使用,這種模式對雙方才是互利且合理。

教育部表示,根據私立學校法規定,私校合併態樣包含「學校法人與學校法人間、私學與私學間」合併,尚無與國立大學合併的法源依據,教育部目前對公私立大學合併推動,定位為公私立學校間以提升品質、追求卓越為目標,藉由具互補性的跨校合作,漸進式進行教學與研究之資源整合,而非組織的實質整併,但已經委託相關單位進行「推動公私立大學之間的跨校合作模式」研究案,期待建立可行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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