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假可憐「GG很硬很痛苦」 10歲網婆不忍心送裸照幫洩慾

▲▼女童,遊戲,手機,電玩。(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水電工表示自己下體勃起很痛苦,向10歲網婆求裸照幫忙洩慾。(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邱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0歲女童後,多次裝可憐稱「GG很難受不舒服非常痛苦,沒人願意幫哥哥,所以哥哥只能傷害自己」,用話術誘使女童傳裸照供自己「解脫」。二審法官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共3罪,合併執行1年8月,並沒收聊天用手機。

判決指出,2020年7月12日,本職為水電工邱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小琳(化名),與她熱絡的聊了6天之後,邱男開始露出本性,稱他因為GG勃起很痛苦,但沒人願意幫他,只能傷害自己,但只要「給哥哥看你的裸照或我們視訊互看,哥哥自慰射出來這樣。」稱這樣就能解脫,小琳便心軟拍下體照給邱男。

之後邱男利用各種話術騙倒無知的小琳,有次還稱小琳拿他的感情開玩笑,自己很生氣,小琳見狀立刻安撫說,邱男要自己做什麼她都願意,邱男立刻回應「我要妳拍裸照也願意?」、「妳知道我心很痛嗎」、「所以願意給我裸體照片或是視訊看?」得手裸照後,邱男便存在手機裡。直到小琳家人察覺有異,才發現女兒做出傻事,立刻報警處理。

一審法官考量邱男用較平和的引誘方式,且照片應僅供個人所用,所造成之損害相較為輕,且邱男始終坦承犯行,知所錯誤,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1年7月。

邱男不服上訴二審,認為量刑過重,請求法官宣告緩刑,然而邱男早在去年就曾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判有期徒刑1年,依法不得宣告緩刑。

又原判決認為邱男是以單一犯意為之,僅判1罪,高院認為,邱男所為3次犯行,應予分論併罰,因此撤銷原判,改判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共3罪,各判1年6月,合併執行1年8月,聊天所用的手機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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