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李姓老闆載著女客戶前往談公事的途中,竟趁機從後方熊抱女客戶,載藉此偷摸她的胸部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記者林冠吟/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56歲的李姓男子,前年10月載著女性客戶花花(化名)前往平溪菁桐街商談公事時,卻趁機從後方抱住花花,藉此揩油,讓花花當場嚇壞,推拒李男;不過李男被拒後,竟還執意抱住花花不撒手,事後花花一狀告上法院。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
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和花花2人為廠商和客戶的關係。2020年,李男載著花花前往平溪菁桐街商談公事,竟趁著雙方前往菁桐街某處涼亭的路上,從後方環抱住花花,藉此偷摸花花的胸部得逞。
花花被李男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壞,第一時間也急忙推拒李男,更對李男表示,「你不要這樣」、「不要再這樣抱了」,但李男卻不為所動,執意抱著花花不放手,讓花花事後氣得怒對李男提告。
警詢時,李男坦承全部犯罪事實。檢方偵查後,認為李男的行為先是趁著花花來不及抗拒之際,環抱花花並趁機觸碰到花花的胸部,但花花反抗後,李男竟還不罷手,涉嫌強制猥褻,依法對李男提起公訴。
基隆地院審理後指出,李男為滿足一己性欲,危害花花的意願強制猥褻花花得逞,造成花花身心受創,衡量李男事後坦承犯行,更已與花花調解賠償完畢,花花事後也表明願意李男等語,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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