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名中油新進女員工在教育訓練時,不慎被鋼繩夾身慘死。(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2019年9月4日替一名王姓女實習生進行新進人員教育訓練時,負責指導的謝姓、張姓員工未讓其退到安全距離,就貿然轉動鑽機轉盤,王女因而遭鋼繩及卡鉗夾住身體,造成全身多處骨折死亡。除了中油給付撫恤金729萬元、賠償死者父母各264萬、289萬元外,謝男、張男一、二也被依過失致死判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當時為實習生的王女於2019年9月4日上午8時10分許,在中油設址於苗栗的錦青礦場錦水區84號探井工程隊距離地面10.7米處之井心工作平台,進行起鑽實務訓練,張男為場外安全督察員(俗稱班長),謝男負責操作鑽機作業。
根據規定,工作人員推送上扣鉗於立根大接頭之母接頭上,另一名則推送退扣鉗於公接頭上,工作人員操作退扣鉗咬合後,須先向井心工作平台操作室人員以眼神或點頭示意,並退到安全位置後,操作室人員始得操作鑽機驅動轉盤進行退鬆絲扣作業。
然而,王女操作退扣鉗咬合後,尚未以眼神或點頭方式向謝、張示意,也還沒退到安全位置,謝男竟貿然轉動轉盤,而張男也疏於提醒,致使王女遭鋼繩及卡鉗夾住身體,緊急送醫後,最終因頭胸部外傷併下頷骨、胸椎、胸骨與兩側肋骨多處骨折,顱腦損傷、雙側氣血胸合併外傷性休克,仍於同日10時24分許死亡。檢方也以過失致死罪起訴謝、張兩人。
事後王女配偶得到因公死亡遺眷請領撫卹金共729萬1384元。然而2人雖坦承犯行,也有意與家屬調解,但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未有共識,未能達成和解,亦未取得諒解,一審對謝、張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2人表示願意各付20萬元給王女父母,並以他們都是家中經濟支柱,還有父母需要扶養等語,請求宣告緩刑。王女家屬回應,先前在民事部分已向謝、張以及中油求償,一審獲判264萬餘元、289萬餘元,雖然未再上訴,但至今仍無法原諒2人。
台中高分院審酌謝、張2人犯行已造成被害人家屬失去至親之巨大悲痛,又未能取得原諒,因此不予以宣告緩刑,並維持原判,駁回2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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