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校長和校友會總幹事商議事情,先提醒總幹事「聽聞後可能感覺不悅」,再說有家長說他「手腳不乾淨」,總幹事聽了憤而對校長提告,但經二審上訴仍敗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嘉義一小學校長約前家長會長、校友會總幹事一同商談校友捐款事宜,過程中對總幹事表示有話想說,但他「聽聞後可能感覺不舒服」,總幹事也豪邁表示沒關係,反正自己「什麼話沒聽過」,想不到校長竟稱有家長說他「手腳不乾淨」,且不肯透露這位家長是誰,讓總幹事懷疑根本就是校長本人放出傳言,憤而提告。案經上訴到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校長已先提醒「話比較不好聽」,總幹事卻允諾校長說出傳聞,二審仍判總幹事敗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所國小因校友會收受捐款5000元,在撥款給校方時,校長認為有疑慮,遂於2020年12月16日約前家長會長和校友會總幹事到校長室協商,總幹事指控,在溝通過程中,校長竟在前家長會長面前,表示聽聞有家長說他「手腳不乾淨」,但經他追問都不願表明是哪位家長,總幹事懷疑根本是校長假借不存在的家長,在別人面前惡意攻擊他,讓他人格受辱,憤而提告要求校長不得再對其他人傳述這件事,並在臉書或登報道歉3天,再賠償10萬元。
校長則辯稱,他是想提醒總幹事收受校友捐款後的正確程序,以免造成誤會,才決定跟他說這個傳聞,他也有先告知總幹事「聽聞後可能感覺不舒服或不悅」,總幹事表示不會生氣,而且說自己曾擔任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社區理事長等職務,「什麼話沒聽過、什麼大風大浪沒見過」對這些事不會在意,他才善意地告知此事。
總幹事雖辯稱他當時有先說沒關係,但因為校長沒有馬上講,所以他改口說「校長你不講沒有關係」,但經前家長會長作證沒印象有聽到這句話,法官並不採信,認為總幹事聽到校長的事先聲明,應明瞭該傳聞有損害其名譽權、人格權的可能,既然回答沒關係,表示允諾校長轉述傳聞,放棄法律對他所為的保護,總幹事雖主張校長又將此事傳播給他人,但並無提出有力證據,判總幹事敗訴,此案上訴到台南高分院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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