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傅姓男子今年1月間與女友投宿摩鐵遇上警方臨檢,傅男明知女友因案遭通緝,掩護女友逃逸拉住員警斜肩包包導致摔倒,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傅姓男子今年1月間與李姓女友在桃園市某摩鐵投宿,晚間中壢警方據報前來臨檢,傅男察覺員警到場時,先擋住員警掩護女友逃離,還對女友說「先走」等語,員警見狀欲上前攔阻時,傅拉住員警的斜肩包包,導致摔倒在地,員警起身後,李女已逃離現場,傅男被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傅男否認犯行,辯稱不知便衣男子是員警等語,法官審結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傅男拘役50日,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7歲的傅姓男子與李姓女子為男女朋友關係,2人於今年1月10日晚間6時許,在中壢區某摩鐵住宿,中壢警分局內壢派出所張姓警員接獲「通緝犯將入住該旅館」情資,前往旅館臨檢。見傅男與李女在摩鐵1樓門口交談上前盤查,傅男明知李女為通緝犯,為掩護李女逃離,先阻擋執行公務之張姓警員,再轉身對李女說:「先走」,李女拔腿狂奔,傅男則拉扯警員隨身斜肩包,導致其摔倒在地,李女乘隙逃離,張姓警員則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將傅男逮捕送辦。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傅男坦承有上述客觀事實,但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公務犯行,辯稱「我知道張是警察,但當時他沒穿制服,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值勤,他也沒說要逮捕李女,我是跑步時不小心勾到警察肩帶,沒有拉扯警察之意思,我也不知道李女是通緝犯,警察當時也沒說」。
法官查出,傅男在警詢、偵訊所為不利於己之供述外,員警則提供職務報告、監視器影片光碟與影片截圖、上開背包斷裂毀損之照片、檢察官勘驗筆錄、另案通緝犯李女之通緝簡表等佐證,檢警亦查出,傅男坦承當時有出言叫通緝犯李女「先走」等語,足認其係為幫助另案通緝犯逃跑之事實,傅男辯解均屬卸責之詞,足難採信。
法官審酌,傅男明知警員正依法執行職務,漠視國家公權力存在,恣意對警員施以阻擋及拉扯等行為,且犯後否認犯行,參酌其前有多次因竊盜為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之品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傅男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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