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全盲、行動不便又弱智的42歲女子在住處燒成焦屍,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住在她隔壁的胞姊鄭女,認為她作為房屋的管理人,卻放任妹妹家的冷氣機老舊,不更換線路或拔下插頭導致大火,沒有盡到維護房屋安全的義務,不過經台中地院審理,發現失火的房子是鄭女父親所有,鄭女只是照顧妹妹而會進出該房,對房子並無實際管領、支配或控制權限,且火災前屋內電器並無異狀,鄭女也沒能力察覺屋內任何電器有短路的可能,判處鄭女無罪。
▲台中市太平區永豐路一處民宅因電器線路短路引發大火,一全盲弱智女子被燒成焦屍。(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判決書指出,鄭女為了照顧眼睛失明、行動不便且弱智的親妹妹,將自己住處隔壁的9號房屋留給妹妹和外籍看戶阿莉(化名)居住,且兩家留有相連的通道。去年3月1日凌晨3點半,因9號房1樓客廳有電器電源配線短路,引燃周邊可燃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阿莉恰好起來上廁所,發現失火後雖急忙到鄭妹房內協助逃生,但因現場混亂,2人在火場失散,阿莉先行逃離火場並叫醒隔壁的鄭女,2人立即通報消防隊,但當消防人員衝入火場找到倒臥在2樓房間床上的鄭妹時,她已全身嚴重燒灼且體表碳化,明顯死亡。
檢方認為,鄭女為9號房屋的實際管理人和使用人,有維護設備安全的義務,卻沒注意客廳東南側直立式冷氣機已購置10年以上,電源配線老舊有短路的危險,既未更換冷氣機,也沒進行電線整修,或至少將長期無人使用的電器拔除插頭,導致冷氣電線短路引起火災,奪走一條人命,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鄭女。
全案審理時鄭女則表示,她與妹妹居住的2間房屋都歸父親所有,她因那段期間跟先生有離婚和監護權問題,所以父親讓她回去暫居在隔壁,她平常會去隔壁照顧妹妹,但並非9號房屋的管理使用人,就算要判她有罪,也請法官考量她已替父親付清賠償金,能給予緩刑。
法官查看火災現場鑑定書,依證據僅能證明房屋起火原因為1樓客廳東南側附近,有某電源配線短路,不能證明是檢方所說的直立式冷氣電線有短路情況,所以也難說是冷氣的插頭未拔除或電線壞損導致短路,引燃周邊可燃物造成火災。
法官認為,鄭女雖在偵訊時稱「9號房屋平常由我管理」等語,但鄭女並未居住在該房屋,平常也只是基於父女情誼,聽父親指示幫忙房屋的修繕事宜,父親並未授權或委任她管理9號房屋,她也沒因此領到報酬,難認鄭女有保證人地位。另外,阿莉在歷次調查中均無提到9號房屋內的電線或電器有何異狀,本案也無證據顯示發生火災前,屋內本身配電線路、設備電線或電器有壞損、異常而需檢修等情形,就算鄭女偶爾使用房內的設備,也沒能力察覺有設備或電器電線有短路可能,判處鄭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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