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政府租金補貼遭房東刁難 消保處:可提申訴或檢舉

▲▼行政院長蘇貞昌30日率部會首長舉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啟動儀式」。(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卻傳出部分房東刻意刁難房客。(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為減輕單身青年、婚育家庭居住負擔,政府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卻傳出部分房東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阻止房客申請,行政院消保處今(2日)強調,只要符合資格房客都可提出申請,「無須」事先取得房東同意,現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也明訂,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也不得提前終止租約,若遇房東刁難可提出申訴或檢舉。

為減輕單身青年、婚育家庭居住負擔,行政院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租金補貼)」,從7月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但近期卻傳出部分房東無視法規規定,明確拒絕或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嚴重減損政府照顧弱勢租屋族群政策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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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推出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卻傳出部分房東刻意刁難房客。(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消保處今明確表示,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房客僅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提出申請,「無須」事先取得房東同意,也呼籲房東,不得為自身利益,用「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或遷入戶籍。

消保處指出,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於調漲租金及提前終止租約都有明訂,包括房東於租賃期間內不得「調漲」租金,但房東若體恤房客,願意「調降」租金者,則不受限制;另為房客避免臨時被迫搬遷,也明訂除房客有法定事由,例如未繳租金或管理費達2個月租金額,或者房東和房客於簽約時有約定可提前終止租約等情形,原則上房東均應依約履行,不得藉故提前終止租約。

若民眾想申請租金補貼,卻遇遭到房東拒絕、刻意刁難,或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刁難,消保處表示,民眾可檢具事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或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檢舉,同時也呼籲房東,出租房屋賺取租金應遵守契約精神,依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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