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妻因故爆胎巧遇熱心的吳姓男子協助,事後人妻為感謝吳男,多次邀請吳男參與家庭聚餐,未料2人竟因此發生關係。(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人妻2020年時前往運動中心運動時,車輛因故爆胎,巧遇一名吳姓男子熱心協助,人妻事後也和擔任竹科協理的劉姓老公一起請吳男吃飯表達謝意,更讓吳男多次參與家庭聚餐,劉男也因此將吳男視為兄弟,未料吳男竟和人妻進而發生至少5次性關係,劉男察覺後崩潰,怒對吳男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吳男須賠償劉姓人夫40萬元。
判決書指出,擔任新竹科學園區某電子公司的劉姓協理,2007年和老婆結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而劉妻2020年時前往竹北國民運動中心運動時,遇上車輛爆胎,巧遇一名吳姓男子熱心協助,讓她得以脫離動彈不得的窘境。事後劉妻也留下聯絡方式,表示想和劉男一起請吳男吃飯,表達謝意,雙方也因此結識,成為好友,吳男更多次參與劉家家庭聚餐多達10餘次。
不過事後劉男卻發現,他將吳男視為兄弟,但吳男卻背著他和老婆發生關係至少5次,吳男還傳email給老婆互訴情意,讓他當場氣炸,怒對吳男提告求償200萬。
台南地院審酌劉男提供其和吳男對質的錄音檔發現,劉男曾逼問吳男,「我對你這麼好為什麼你要上我老婆?為什麼?你不用給我道歉嗎?」、吳男回以,「要」、「對不起大哥」、「我認錯」,而劉男也再進一步逼問吳男表示,「你有沒有帶我老婆去那個摩鐵?」、「你到我家就可以脫我老婆衣服?有幹你就是要負責」,吳男則求饒回應,「我承認,你說的我都承認」。
法官也同時審酌劉妻證述,劉妻向法官坦承,她和吳男確實有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更直言確實有和吳男發生過5次性關係,而吳男在email中表示,「在某一時間又想起有你的回憶」等語,是「一種思念的代用法」等情形來看,認定吳男侵害劉男配偶權屬實。
法官指出,審酌劉男現職為新竹科學園區電子公司協理,月收14萬元,而吳男月薪約3萬元,且有負債等情形來看,判吳男須賠償劉男4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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