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光女兒40萬性侵賠償!獸父竟噁喊:我弄也沒差了吧 逞慾下場曝

▲苗栗1名女子2019年前6月北上中壢找友人玩向陳姓男子借宿一晚,陳男當晚欲性侵遭拒,憤而找友人硬上得逞還強索10萬元才放人,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嘉義獸父花光女兒的性侵賠償金,竟反過來性侵女兒,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獸父得知自己未滿14歲的女兒跟人發生性行為,向對方提告獲賠40萬元,但他卻將賠償金花光,並對女兒說,「你都給別人弄了,我弄你沒關係吧」,隨後性侵女兒5次。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共5罪合併判處這名獸父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這名獸父在得知女兒跟前男友、網友發生性行為後,向對方索取40萬元賠償金,但他拿到錢後,非但沒有盡到為人父該盡的保護及撫養責任,竟於2021年7月31日對女兒說,「既然你都給別人弄了,我養你那麼久,我弄你也沒關係吧」,接著一連性侵女兒5次。案經女兒學校察覺異狀後,向上通報,全案才因此曝光。

這名獸父到案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而他雖於偵查中有簽立「安全照顧約定書」,約定每月匯款1萬元撫養費給女兒,但他卻未依約定匯款。對此,女兒的代理人表示,獸父明明有錢有工作,卻不願意負擔撫養費。

對於女兒代理人指控,獸父表示,他確實有拿到40萬元,但已經跟女兒一起花玩了,他帶著女兒買手機、衣服,還帶她出去玩。不過,法官認為,購買手機、衣服及玩樂的花費不至於太高,獸父非但沒有盡到為人負責任,還將賠償金供自己花用殆盡。

法官審理後認為,獸父為人父本應肩負保護教養、給予子女健全成長環境的責任,雖然難以苛求他應提供豐衣足食的生活獲維持家庭的圓滿,也應知道身為父親的重要性及其言行將深深影響女兒,竟仍在女兒最為安心的住處房間內對女兒伸出狼爪,犯罪情節重大,造成少女一生難以抹滅的傷痕,最終依法判他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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