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黑吃黑殺姨丈 王少樑終獲無罪羈押千餘日獲償331萬

▲槍手槍殺殺手。(圖/視覺中國)

▲王少樑被控槍殺另名毒販,終獲無罪確定。(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毒販王少樑為了搶下柬埔寨的毒品市場,被控於21年前在柬埔寨槍殺姨丈劉有誠。後來王男在大陸涉案被捕,遣返回台,雖多次遭判無期徒刑,最後高院去年將他判處無罪,當庭釋放。王男提出刑事補償,高院審酌他被羈押1104日,判准補償331萬2千元。

據了解,劉有誠販毒集團30年前在金三角一帶走私毒品,而當時竹聯幫梅花堂新莊分會成員王少樑(本名王加文),因被提報流氓裁定管訓,潛逃出境投靠劉有誠。劉有誠娶了一名越南籍女子,而王加文娶該女的姪女,平日稱劉為「姨丈」。王男利用劉有誠的資金,開始在上海以假名從事家具及泡棉材料生意。

但劉有誠打算透過王男的商業管道,將毒品運往台灣、中國、香港與美國等地。由於利益談不攏,雙方嫌隙漸生,最後反目成仇。劉男在2001年間在家中被槍殺,王男則潛逃大陸地區,隱姓埋名。後來事情爆發,台灣檢方在2005年間對王男發布通緝,之後警方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在2013年間引渡王男回台,並提起公訴。

由於找不到屍體,檢方依據王男自白犯罪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有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更一審、更二審又因為找不到屍體,改判無罪。更三審又改認定有罪,重判無期徒刑。但去年的更四審,又改判王男無罪。更四審合議庭還當庭宣示,王男無羈押必要,但仍有逃亡可能,因此限制出境、限制出海,王男獲得當庭釋放;且因《刑事妥訴審判法》規定,本案不得再上訴,王男無罪確定。

王男提出刑事補償,他主張自己因本案遭羈押千餘日,被羈押前原本在大陸的薪水約每月20萬台幣,但卻因本案化為烏有,因此請求每日4千元補償,總計請求441萬餘元。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每日4千元補償過高,因此改採每日3千元補償計算,最後判決補償331萬2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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