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額溫時不慎誤用酒精噴霧,容易造成對方眼部灼傷等傷害。上為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
記者蔡怡萍/嘉義報導
葉姓女子在博茶會擔任出入口接待人員,也負責量測體溫與雙手消毒的工作,但她在為一名潘姓媽媽量額溫時,不小心將手上酒精噴霧當成額溫槍,直接朝潘女臉上噴灑,造成對方角膜炎、雙眼灼傷等,嘉義地院依過失傷害罪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出入各公眾場所需量體溫、消毒雙手成為日常,以酒精誤傷人的事件也屢見不鮮,由嘉義縣舉辦的2020博茶會活動中,一名葉姓女員工負責出入口的引導接待,她為帶著女兒的潘姓媽媽量測體溫時,不小心左右手錯置、將手上的酒精噴霧器往潘女額頭上噴去,對方當場劇烈疼痛、後送醫院治療,診斷出角膜結膜炎、雙眼化學性灼傷、雙眼外傷性眼角損傷等,潘女憤而提告。
檢察官調查認為,本來就應注意不能同時以雙手持有額溫槍、酒精噴霧進行作業,以免一時失誤將酒精當額溫槍使用,當時的狀況並無不能注意情事,但葉女竟疏於注意,依過失傷害將她起訴。
法官檢視醫院診斷證明後,受傷潘女本身有白內障,而白內障會造成視力下降,雖受有「雙眼結膜炎」,治療後左眼視力為0.15,右眼更只剩0.05,但也難以證明潘女雙眼矯正後視力下降與被噴灑酒精有相當因果關係,於是不符合重傷害罪嫌。
根據嘉義地院判決,葉女到案後坦承錯誤,且雙手同時持用額溫槍與酒精噴霧,不慎造成對方傷害,雖然有與潘女調解意願,但未與對方達成調解以賠償損失,依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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