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父親竟長期將女兒視為洩慾工具,被逮竟還向法官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且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這種父親!台北市一名女大生在國中時被診斷出有學習障礙,其表達與理解能力都低於常人,但其父親卻利用這點,在女大生高中後接管女大生的管教,長期將女大生做為洩慾工具,就連生理期也不放過,直到女大生因不堪長期壓力,忍不住向男友傾吐,才讓整起事件曝光。這名獸父竟還向法官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且當下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他的辯詞,判處有期徒刑9年。
判決書指出,北市一名女大生在國中時被診斷出學習障礙問題,同時還被發現其情境理解與表達能力均有略低於常人的現象。女大生在國高中階段,即有因被雙親毆打,被通報為高風險家庭,並在高中的時候轉由父親接管教育。
未料父親接管女大生的教育後,竟是女大生惡夢的開端,女大生因自小家庭環境加上不善表達情緒等因素,對於父母的要求,儘管會有所不滿,但仍會去完成父母的要求。
而父親竟利用這點,以其權勢對她性侵得逞,就連她生理期都不放過,甚至要求幫其口交。女大生儘管曾以夾緊雙腳等方式阻擋,但仍遭父親性侵10多次得逞。過程中,父親還不忘用手機將侵犯過程全部錄下,相關紀錄最終也成為父親犯罪的鐵證。
▲父親連女大生生理期都不放過。(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庭審時,父親因自知有相關電磁紀錄在證,因而向法官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且當時2人關係為男女朋友關係,以企圖脫罪。
但台北地院審酌相關證人證據後發現,女大生曾向男友訴苦表示,「我又要擔心了...吃完飯只有我跟我爸媽要回去山上的家,我又沒辦法睡覺了」、「我感覺我只有待在學校最安全了」、「待在兩個家都不安全」、「我算逃過一劫,我那個來,我爸也沒辦法跟我做」等語。
而從女大生和父親的相關對話紀錄中,女大生也曾傳訊向父親表示,「我今天那個來」,但父親卻回以,「瞭解,沒關係,明天當我們純約會」。
法官表示,從上述對話紀錄中可以發現,女大生對回家居住是有所疑慮,甚至因為適逢生理期,而慶幸無法和父親發生性行為。
此外,女大生的輔導老師與社工在察覺異狀,引導女大生將事實講出時,幾人也都向法官表明,女大生在敘述過程中情緒相當不穩,幾度崩潰大哭,甚至哭到全身癱軟、整個衣服濕掉,讓老師直言,「整個情緒渲染到連在旁邊不是當事人的我都會跟著哭」。
▲女大生最終在老師的引導下將真相全盤托出,但仍向老師哀求不要講出去,深恐會因此會「毀掉家庭」。(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老師也向法官表示,女大生好不容易願意講明事實後,卻多次向他們表示,害怕揭露案件後會被父母打死、會導致父母離婚、毀掉家庭,甚至不被家人相信,更數度出現摳手指摳到流血、摳頭皮、敲頭等行為反應。
不過父親的辯護律師也為父親辯稱,2人為合意性交,父親是經過女大生同意才和女大生發生關係,如父親違反女大生意願,女大生也可以呼喊求救,吸引其他家人的注意,為何僅是選擇隱忍不發。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女大生曾被醫師診斷其情緒與表達能力均低於常人,且其親友也表示,女大生很乖,對於父母長輩的要求,儘管會有不滿,但仍會完成,幾乎不會拒絕父母長輩的要求。
法官也表示,且女大生於偵訊時有明確向員警證稱,每次被父親侵犯時,父親都是違反她的意願,且每次她都不敢抵抗或求救,因為怕被罵,父親也會問她一堆問題,「為什麼不想做」、「為什麼不要」,她因想不出原因,回答不出來而感到緊張,最終選擇配合父親的暴行。
法官指出,從上述證據與相關證人證詞來看,女大生說詞應可採信,不採信父親辯護人等證詞,認定父親犯罪行為屬實,依法判處父親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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