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伸港鄉長曾煥彰收回扣二審判8年 又涉開假發票遭判3月

▲前伸港鄉長曾煥彰。(圖/翻攝自曾煥彰臉書)

▲前伸港鄉長曾煥彰。(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前伸港鄉長曾煥彰辦理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及新建工程案,與代表會主席林其瑞透過白手套採最有利標,收取回828萬回扣,經台中高分院二審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遭到停職,今日再因涉婦女會,開立不實發票案,被彰化地院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彰化地方法院發新聞稿指出,曾煥彰自2014年擔任伸港鄉鄉長後,因個人財務狀況不佳,即指示成立婦聯會,並由妻子及弟媳,分別擔任理事長及總幹事、張女任值會計,藉著匡扶弱勢為名義,實際上係利用婦聯會為民間團體的身分,開立不實發票,藉以詐取各單位的補助金。

婦聯會幹部藉著舉辦「104年會員大會及婦女心靈講座曁支持電源開發宣導活動」、「105年元旦全民健行曁節能減碳宣導活動」、「106年元旦全民健行曁節能减碳宣導活動」、「107年元旦全民健行曁節能減碳宣導活動」及「108年元旦全民健行曁節能減碳宣導活動」等5項活動的機會,由曾煥彰夫妻指示,協助李、張、及黃等人,製作不實支出憑證及經費明細表向公所及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中部施工處辦理核銷,致審核人員陷於錯誤而同意撥款。

法官審酌,婦聯會為一公益團體,幹部均為義務無給職,且無取得任何犯罪所得,然其等對於政府機關或國營企業補助民間團體申辦活動的規定,應詳加瞭解,卻未依法定程序以虛偽之不實收據申報核銷補助款,但考量其等除曾煥彰外,並無前科,分別予以宣告緩刑 4年、3年、4年、3年、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分別向公庫支付 20 萬元、10 萬元、12萬元、8萬元、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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