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妻與丈夫分居已20年,不堪迄今丈夫還會跑到工作地大鬧,忍無可忍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一名已72歲的陳姓男子被妻子控訴,結婚40年來都不工作照顧家庭、不養小孩,連女兒向他要營養午餐錢都要簽立收據,還詛咒兒子死在外面,也曾對妻兒動手動腳,妻子悲憤帶孩子離開20年,但迄今陳男還會跑到她工作的地方鬧,她只好狠斷情向法院訴請離婚,新北地院認為陳男確實未盡照顧家庭的義務,判決兩人離婚。
陳妻表示,她與老公結婚40年,但老公婚後不顧家庭、不負責任,老公住的房子還是她早年拿出20萬幫忙買的;兒子去當兵前,老公還惡意吵鬧不讓兒子睡覺,甚至詛咒兒子死在外面,還報警想讓兒子被抓走,造成兒子到現在都不願意見爸爸。
陳妻說她與老公分居已20多年,但老公到現在還會到她住處或工作地吵鬧,害她遭老闆警告,她需要在目前的塑膠工廠工作,才能維持生計與支付房租,為免已無感情的老公再來騷擾,且她心已死、無意願再維持婚姻,決心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而陳男向法官坦承,妻子帶孩子搬離後,他有時候會去找她們,但妻子都將他拒於門外;現在住的房子妻子確實有資助10萬,但他也有賺錢籌措7萬元,他說他現在一人獨居,平常在山上種菜,也會將菜分送給別人,生活開銷主要依賴社會補助5500元。陳男強調,他以前種竹筍賣錢,曾負擔子女的費用,他也曾資助女兒學校開銷,女兒也有簽收據給他,他自認並沒有做錯事。
而現年30歲的女兒出庭表示,從小印象中爸爸都沒有工作,都沒有拿錢回來,只靠媽媽賺錢養家;而爸媽都在家裡吵架,爸爸還曾拿著刀子,到媽媽工作地方吵。
她接著說,哥哥也很討厭爸爸,因為爸爸會打罵他,不但不斷吵鬧又亂報警,也會詛咒哥哥死;而爸爸提出的收據,還是她國小時去向爸爸要午餐費,爸爸要她簽名的。媽媽帶著她們搬走後,連過年都沒跟爸爸團聚,至今已20年,她「贊成爸爸媽媽離婚」。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婚後未盡力扶養妻兒,更曾對她們暴力相向,雙方分居20年,現在還會跑去陳妻工作處騷擾、害陳妻擔心工作不保,足見確實已難維持婚姻,早已名存實亡、無回復的可能,於是判決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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