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和駿應執行6年定讞,偵辦當時他獲交保,開心露齒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推甄考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的林和駿,2017年入學前夕遭查出在網路上以威脅、誘騙方式,讓81名未成年少女拍裸照,還約少女到飯店開房摸下體,遭宣告104年2月的刑期定讞。而高院定應執行6年刑期,另外得易科罰金刑應執行1年6月。案經抗告,最高法院4日駁回,林和駿確定執行6年。
現年27歲的林男,以甄試入學之方式,錄取國立臺灣大學106學年度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但他在入學前遭檢警查獲,從2014年5月到2017年7月間,透過各種通訊軟體,掛上帥哥假照或假裝成少女的身分,向被害少女佯稱要「互相欣賞身體」,誘騙少女自拍裸露影片或照片。只要被害人給出一張照片,林男就以威脅公開裸照的方式,逼迫對方給出更多照片。檢警查獲時發現,受害人年齡最小的才8歲,相關檔案多達120G,被林男依姓名、學校等方式分類收藏;林男還在網路上向多名網友分享這些照片。
檢方初步清查發現被害人高達82人,其中還有1人被以外拍為名,誘騙到飯店開房間,除了拍照外還被林男摸胸及下體得逞,林男被捕後全數坦承。而法院清查後,發現其中有部分照片可能不是林男拍攝,因此被害人最後認定共81人。一審法院將他拍攝裸照部分判刑3年,猥褻少女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高院以一罪一罰的方式,總計宣告不得易科罰金的刑度達106年10月、得易科罰金的刑度為34個月(2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將104年2月與34個月(得易科罰金)駁回上訴定讞,另外將對某少女拍裸照的2罪,撤銷發回更審。
高檢署針對林男定讞部分,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審酌各項因素後裁定,不得易科罰金刑的部分定應執行6年;另外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1年6月。全案再抗告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抗告,林和駿確定應入監執行6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