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設備公司郭姓負責人經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平區一家經營電腦設備的科技有限公司滯欠多項稅務及罰鍰,自民國102年起分別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安南稽徵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新台幣(下同)831萬4027元。
行政執行官劉惠仁調查,該公司滯欠99、102、104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99、101-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02年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其罰鍰、101-104年度勞工保險費、101-103年度勞工退休金費用、103-104年度交通罰鍰、101、106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且郭姓負責人(男、43歲)於99年4月至103年1月間授權由公司會計自公司的銀行帳戶提領50萬元以上之存款,有數十筆,合計金額高達5000多萬元,收入頗豐,顯有繳納義務之能力,卻故意不繳納。
其次,郭男於102年間將原公司所有位在台南市安平區一棟4層樓透天厝,設定第2順位抵押權作為借款擔保,郭男於執行官訊問時辯稱清償銀行抵押權後,僅剩150萬元,用於給付員工薪資,公司有參加勞保者有30-40位員工,惟執行官進一步調查時,第2順位抵押權人稱,除代清償銀行債權外,尚給付郭男700萬元,另依勞工保險局函覆資料公司投保人數含郭男在內僅10人,故郭男處分公司財產之資金顯有多報少且流向不明,就公司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台南分署於111年8月3日通知郭男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郭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郭男,將郭男移送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約晚間6時30分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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