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燈害重傷輕判7月…男掰對方車子「掉出酒瓶」求輕判 法官打臉

▲車禍,意外,傷害,災難,撞毀。(圖/pixabay)

▲戴男騎車闖紅燈撞上邱男,害對方全身多處重傷害,一審被判7個月後,上訴反咬對方「車廂有酒瓶」,意圖再減輕刑責。(示意圖/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戴姓男子騎機車載女友上路闖紅燈,不慎撞上邱姓男子所騎機車,造成邱多根肋骨骨折、顱內出血、血胸,治療後仍有大腦創傷性出血、認知功能障礙等重傷害,法院一審依過失重傷害罪,處戴男有期徒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他向台中高分院提出上訴,強調車禍現場看到邱男的機車置物箱有酒瓶掉出,以「對方可能酒駕」希望減輕刑責,但遭高分院認為對方身受重傷、這樣的刑度已經很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來刑度定讞。

判決書指出,戴男2020年8月21日上午,騎機車載女友行經台中經貿三路與中清路口時闖紅燈,與右方也搶紅燈通過的邱姓男子發生碰撞,猛烈撞擊力道造成邱男連人帶車噴飛,送醫治療後有多根肋骨骨折、顱內出血、出血性腦中風、創傷性血胸、多處擦挫傷等,經過手術復健後,仍有大腦損傷、肢體無力、認知功能障礙、語言吞嚥障礙等重傷害。

戴男遭檢察官起訴後,台中地院一審認為當天天氣良好、視線無障礙物,戴男卻闖紅燈闖進路口,導致車禍發生,使對方身體健康受有嚴重傷害,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但考量事故發生後他留在現場,向警方坦承為肇事者,符合自首要件,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7個月徒刑。

但戴男不服上訴,表示調解時他都有到場,反而是邱男皆未到場,才無法討論賠償總金額;此外,他指出在車禍現場有看到邱男的機車車廂掉出酒瓶,且沒有人知道邱男的酒測值,他也說對於邱男的傷勢其實很自責也很關心,只是邱男遠在金門休養。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戴男所說「看到有酒瓶掉出,且未知邱男酒測值」,只是他的猜測之詞,且他這一撞造成邱男的損害非輕,一審已經因他自首犯罪宣告最低刑度,將其它訴求納入考量後刑期也未過重,因此再請求輕判已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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