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火災,震撼全台,高雄地檢署今年1月21日偵查終結,認定嫌犯黃格格(51歲)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欲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經過半年多的審理,今(5)日上午一審宣判,依放火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高雄城中城大火。(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高雄鹽埕城中城大樓陷入火海。(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回顧這場大火,去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四分,高雄市消防局接到第一通報案電話,傳來急促的聲音大喊「府北路的城中城失火了!」消防局獲報,立即指派前金、鼓山及中華分隊出動救災,大批消防隊員雖然在9分鐘後陸續趕抵現場,但火勢已相當猛烈,大火及濃煙不斷向上竄燒,救災困難,一直到清晨4點39分,火勢才獲得控制,上午7點17分完全撲滅。
▲高雄鹽埕城中城大樓陷入火海。(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這場燒了4個多小時的無情惡火,造成46死43傷的嚴重傷亡,檢方調查,起火點是在城中城一樓的茶具行,該處是郭姓男子在2020年開始使用,平常就有一些朋友在此群聚喝酒,案發當晚郭與黃和另外兩名友人又再度一起喝酒,黃不斷抱怨郭還和前女友聯繫,郭怕黃一直盧,就先行離去,到了14日清晨1點多,兩名友人也隨後離開。
郭男離開後,黃格格持續一個人喝悶酒,還不斷傳LINE和語音訊息給郭,郭不讀不回,黃女於是認為郭又去找前女友,於是決定讓郭難看,因此將沒完全熄滅的淨香灰燼倒在沙發上,在14日凌晨2點16分離開。
▲高雄城中城火警嫌犯黃格格(右二)被判無期徒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檢方根據監視錄影畫面及證人供詞,發現郭男的處所在清晨2點52分冒出火光和濃煙,這時目擊的劉姓計程車司機發現起火,試圖想找水撲滅,但2點54分隨即發生閃燃,火勢快速蔓延開來,而火勢從一樓蔓延後,其實並沒有往上延燒,反而是因為煙囪效應,因此住在城中城高樓層的罹難者,大多是吸入濃煙窒息死亡,並非被火燒死,但仍造成重大傷亡。
偵訊過程中,黃格格否認傳訊息給郭男,供詞反覆,拒絕測謊,行使緘默權,但檢方仍認定黃格格蓄意引燃火源,導致發生大火,造成46人死亡,以刑法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以極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
法院審理時,黃格格從頭至尾否認有縱火的犯行,更沒有殺人的犯意,但罹難者家屬不滿,多次拿著死者的遺像出庭,要求法官判黃死刑。
雄院合議庭今日上午10時宣判,依放火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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