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對於城中城大火判決將提上訴。(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火災,震撼全台,高雄地方法院經過半年多的審理,今(5)日上午一審宣判,依放火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於判決,高雄地檢署表示,黃格格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的犯意甚明,但法院僅認定有過失致人於死罪,認事用法顯有不當,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上訴理由,並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
▲城中城大火釀成46死43傷慘劇。(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這起造成46死43傷的大火發生在去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分,火勢延燒一發不可收拾,大批消防隊員雖然在9分鐘後陸續趕抵現場,大火及濃煙不斷向上竄燒,救災困難,一直到清晨4點39分,火勢才獲得控制,上午7點17分完全撲滅。
高雄地檢署今年1月21日偵查終結,認定嫌犯黃格格(51歲)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欲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因此向法院建請處以極刑。
▲城中城大火嫌犯黃格格(右二)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雄院今日上午一審宣判,依放火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家屬對於判決相當不滿,認為「為何沒判死刑?」
對於一審判決,檢方認為,黃格格故意放火,且明知縱火點是在內含泡棉的沙發為易燃物,並選在凌晨半夜眾多住戶居住熟睡的集合式大樓為之,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導致逃生不及,自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甚明,原審認定僅犯有過失致人於死罪,認事用法顯有不當,擬於收受判決後研議上訴理由,並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昭顯司法公義。
【相關新聞】
害死46人!黃格格一審判無期徒刑 家屬淚問:為何不是判死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