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嫌犯黃格格(右二)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火災,高雄地檢署今年1月21日偵查終結,依放火罪、殺人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今(5)日上午一審宣判,依放火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格格並未到庭聆聽宣判,據黃格格律師透露,黃從案發至今已收押9個多月,羈押期間情緒沒有太大起伏,獄方持續有安排輔導,黃也一直堅持沒有縱火的故意。
黃格格委任律師林泓帆表示,根據檢方的起訴內容,檢方僅依目擊火煙竄出的劉姓計程車司機說法,及黃離開隔間後,都沒人靠近起火點等間接證據的推論方式,指控黃格格縱火,缺少監視器畫面等直接證據,就以殺人罪、放火罪起訴,但兩者都是重罪,證據要求應該再高一點,不應採刪去法,例如認定黃格格最後離開,就是她縱火,因此他們始終都採無罪辯護。
至於黃格格的身體狀況方面,林泓帆說,黃一直都有腰部不適狀況,之前曾向法院聲請具保,讓黃外出就醫,或用戒護就醫的方式讓黃把腰傷治好,但法院將責任交給高雄女子監獄,目前還沒有獲得進展,後續會持續爭取,維護黃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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