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二寶爸性侵12歲少女,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苗栗一名二寶爸背著自己的妻子上交友軟體,還約出一名12歲少女,沒想到他竟將少女拉至樹叢內性侵。案經少女提告,男子竟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但法院卻查出少女是掙扎跑到精疲力盡才遭性侵得逞,因此不採信男子辯詞,最終依法判他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但仍遭法院駁回。
根據判決,男子2020年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當時年僅12歲的少女,兩人並於同年10月9日相約出遊。當晚男子騎著機車載少女到苗栗龍鳳漁港,並趁著四下無人之際想對少女下手時,少女嚇得掙脫逃跑,他於是奮力追趕,直到少女精疲力盡,再假意要騎車送少女回家,沒想到卻是將人拉到樹叢內,並壓制在木棧道上性侵得逞。
案經少女報警提告,男子卻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且少女既然接受邀約出門,「不可能不知道這趟旅程將會發生何事」。再者,少女還曾對他說,要到他家幫他洗澡,對話相當成熟,難以想像少女年紀未滿14歲。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兩人為第一次見面,少女在雙方見面前就已明確告知對方自己僅12歲,且對話中少女也完全沒有表示對男子有好感,或是談及要發生性行為等,而根據漁港周邊的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少女在事發當時一度逃跑成功,直到精疲力盡才遭性侵得逞。
法院認為,倘若少女同意與男子發生關係,何須掙扎逃跑,且逃跑後也不可能突然同意與男子在木棧道這樣惡劣的環境下發生關係,法官因此不採信男子說詞,最終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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