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聚科技總經理郭永福2017年12月因撞死閃避時失控打滑蔡姓男大生,2020年檢方認郭超速,改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匯聚科技總經理郭永福2017年12月駕駛月租70萬千萬法拉利,行經新北市汐止區五指山時,19歲蔡姓男學生從對向騎機車過彎突失控打滑,衝向他的車道,郭閃避不及撞上,蔡經送醫不治身亡。士林地院今(5日)開庭,郭仍做無罪答辯,並稱是蔡男侵犯他的車道;蔡母無法接受哽咽說「人,生、死都要無冤」全案辯論終結,訂8月23日宣判。
合議庭開庭審理,公訴檢察官認郭男強調沒有超速、沒有迴避可能性,都與卷內資料不符;郭則主張自己沒有超速,且行駛在自己車道上,看到蔡後有緊急煞車,但已來不及,且是蔡先侵犯他的車道。
公訴檢察官論告說,郭的委任律師辯論意旨依「信賴原則」,認被告已善盡注意義務,難歸責於被告,但被告超速是事實,且當時駛出彩虹橋,車速為73.1公里,故認本件沒信賴原則之所用,且與蔡男死亡具有因果關係。
郭則拿起麥克風說:「在我認知上,開車時,不會一直看時速」就算車速為0,過彎也減速,仍會有今天這起車禍發生;郭的辯護律師指出,按原本交通鑑定,被告是沒有肇事責任,後來警大、逢甲大學指被告超速,事實也並不明確,被告有沒有超速卷內事證無法辨別,縱然有超速,反應時間也過短,根本無法避免,請鈞院諭知無罪。
▼郭男駕駛法拉利超跑撞上對向的蔡姓騎士。(資料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審判長問一旁聽庭的蔡媽媽有沒有意見,蔡媽媽哽咽說「法律我不懂,但我沒辦法接受第一次見面,對方要我『自認倒楣』我認為證據有專業人士去做判斷,只是希望人生、死都要無冤」。
蔡媽媽委任律師則說,2份鑑定報告均指出被告有超速事實,若當時時速僅有40公里,這情況不會發生,機車更不會遭回推數公尺,且被告屢次攻擊蔡媽媽說:「如果今天開的是國產車,就沒有這樣的問題」犯後態度差,沒道歉及悔恨,請鈞院從重量刑。
公訴檢察官對於量刑也表示,被告犯後否認超速,並認無迴避可能性、卸責,顯見被告對自己超速行為而導致侵入被告車道死亡的騎士沒悔意,難認犯後態度良好,請庭上從重科刑。
▼法拉利車頭嚴重毀損。(資料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郭永福向法官說「無罪諭知」且反駁蔡媽媽指控,並解釋他事發後有向她說「有任何需要都可以跟我說」甚至請保險公司遞白包致意,因當時與全家出國旅遊,無法到靈堂致意,但蔡媽媽全拒絕,甚至求償1080萬,最後租來的法拉利他也賣掉賠900萬,更沒有做民事求償動作,更沒在新聞上說過什麼。
審判長為量刑參考問郭的經濟、家庭狀況,郭則說自己從事家電代理、大學畢業、月薪6萬、需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胞弟1名未成年女子。全案將於8月23日宣判。
回顧這起案子,2017年12月20日下午2點多,匯聚科技總經理郭永福開著白色法拉利,循汐止汐萬路3段上山,在一處彎道,遇到對向蔡姓男大生騎車下山,蔡男因失控打滑,滑到對向車道,被郭的超跑迎面撞上,蔡的頭部重撞地面,顱內出血嚴重,經送醫不治死亡,2020年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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