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林管處自8月8日起開放海岸地區保安林滯留漂流木自由撿拾。(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台東林區管理處宣布,自111年08月08日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範圍台東縣)為止,期間開放轄管海岸地區保安林範圍之漂流木,民眾可徒手方式自由撿拾,但不開放使用機具;開放漂流木自由撿拾期間,將於轄管知本工作站、成功工作站及大武工作站等3處設置林產物檢查站,請民眾將撿拾的漂流木,到指定地點之檢查站辦理登記。
漂流木開放自由撿拾期間,請民眾配合撿拾的漂流木不得裁切,且須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長度2公尺以下,或重量50公斤以下,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若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所訂定之貴重木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香杉)、南洋紅豆杉(台灣紅豆杉)、櫸(台灣櫸)、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須逐支登記,非貴重木可整批重量計列,請民眾完成撿拾後攜帶身分證件,主動到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領取拾得漂流木搬運登記表,保障所拾得漂流木所有權。如需以車輛載運徒手撿拾的漂流木,車輛規格以3.5噸(含)以下為限,並請不要覆蓋斗篷或帆布等,方便檢查及登記。
撿拾漂流木時,如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請通報當地林管處或縣市政府運回保管,後續將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林產物價金十分之一做為報酬。所拾拾的漂流木除自用外,如要販賣則請民眾務必到「台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 https://qrc.forest.gov.tw )申請登記,並取得追溯條碼後再行販售,同時也鼓勵民眾購買木製品認明台灣木材標章,共同響應及支持合法國產木材。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