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名醫與乾妹發生婚外情,前妻怒告要求他拿出一半財產,法官判准了,前妻可得2千多萬。(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蘇姓名醫與「乾妹」郭女發展婚外情,在台北購屋同居、年年出國遊玩,正宮王女心死訴離後,向法院要求分配前夫的剩餘財產差額2605萬餘元,以及外遇損害賠償90萬元。雖蘇男反駁稱前妻已侵占他許多財產,也絕無婚外情一事,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仍判蘇男需再給前妻1822萬餘元,加上前審已判的295萬,前妻共可得2117萬餘元。
判決指出,蘇姓名醫與妻子王女結婚30幾年,但卻與「乾妹」郭女越走越近,最後發展出婚外情,王女向法院訴離獲准後,主張前夫須給付兩人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她表示,她婚後全職照顧家庭,但前夫卻與郭女在台北購屋同居,從2010年到2016年間每年甜蜜出國旅遊、在外互動親暱就像夫妻,讓她精神非常崩潰,於是依民法規定請求前夫給付剩餘財產差額2605萬,以及損害賠償90萬。
蘇男則說,他婚後辛苦工作養家,在桃園某大醫院工作23年、收入近2億,全部交給前妻管理,但她卻利用管理之便侵占他薪資近2100萬,導致他在被醫院解雇北上創業時,還需要向親友借錢,他指出婚後財產為3155餘萬,但債務卻有4572餘萬,並無剩餘財產,況且前妻先前已經侵占,應視為「先行分配剩餘財產」,應免除或調整分配額。
蘇男同時也強調,郭女為母親的養女,名義上為兄妹,與她也只有兄妹情誼,並無其他私情存在。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蘇男須給前妻295萬元,而蘇對於要給付部分、前妻對於敗訴部分皆不服,各自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調查,蘇男名下有多筆土地、房產、貸款,以及數筆機器設備廠商匯款金流,還曾數次提領實體黃金,一方面向銀行借取大額現金,且無法交代黃金與款項之去向,確有隱匿財產之情事,計算後蘇男婚後財產扣除債務,與前妻財產差額仍多出4054餘萬。
法官認為,王女婚後捨棄護理師工作,當全職家庭主婦,操持家務並照顧3名子女,前夫北上開診所後僅返家2次的情形下,仍負責照顧子女,讓前夫無後顧之憂在外工作賺錢,前夫雖然都會負擔學雜費與生活費,但也曾認同妻子30多年來為家庭與孩子辛苦了大半輩子,王女的貢獻度不亞於僅負責養家的前夫。
法官也檢視王女提供的前夫與郭女的合照,蘇男親密摟抱、緊靠郭女身邊,貼身勾手依偎,狀似熱戀,也查出2人從2009年起的7年間,出入境次數都是34次,且時間點都相同,蘇男也自述為省費用都與郭女同房,顯然已超出一般兄妹情誼,有不正當交往關係。
審酌蘇男從事醫師工作,開業前月收入近百萬,有高社經地位,給付損害賠償90萬元為合理,加上剩餘財產差額2027萬元(即4054餘萬的一半),判蘇男須給前妻總共211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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