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畢業楊男守在彰化女中門口等蔡姓少女下課,表示「想跟她結婚」使少女害怕,一審法院開罰6千,楊男上訴後逆轉改判不罰。(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蔡怡萍/彰化報導
一名有碩士學歷的楊姓男子,多次跑到彰化女中前騷擾女學生,某次他又騎機車追跟一名蔡姓女高中生,教官見狀出面喝斥保護,楊男卻怪異說出「想要和她在一起、結婚」,簡易庭一審依社維法開罰楊6000元罰鍰。他上訴後,法院認定他的行為「難認達滋擾程度」,逆轉撤銷處分,要求警察機關重新裁罰。
根據判決,楊男在2021年就曾有跟追彰化女中學生的行為,當時因學生未出口勸阻,故未予裁罰;後來楊男就多次騎機車在校門口等蔡姓女學生出現,今年3月9日下午放學時間,楊又出現並且沿路跟追騷擾蔡女,蔡女害怕回頭尋求教官協助。
教官將楊男攔下並問「為何要跟蹤我們學生」,楊則回「我要她(學生)回應」,楊反問教官身分時,教官為了保護而假稱是少女父親,楊男馬上又表示「我知道女學生的父親,你不是她父親」,事後教官將此事通報警方處理。
警方展開調查後,楊男坦承固定時間在彰化女中門口等蔡女下課,供稱少女在校門口看了他一眼,他就騎車追上前確認是不是跟他看到的是同一人,並說想知道少女想跟他說什麼,希望能和她在一起、交往並結婚。
彰化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楊男無故跟追的行徑已造成素昧平生的少女惶恐不安,經過少女父親與教官口頭勸阻都不聽,認為「顯係基於滋擾之本意而為,並已經逾越一般社會大眾之容許範圍」,開罰楊男6000元罰鍰。
而楊男不服提出抗告,他具狀自述自己畢業多年工作不順、鮮少與人來往,又說腦袋中有聲音,讓他以為蔡女有意願跟他結婚,才會想找蔡女說話,應該是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不自知,才出現幻覺,心情憂鬱並在附近徘徊逗留,也反覆寫下「對不起」,表示深知此事件已對他有很大教訓,希望法官能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以免有前科而斷送前途。
彰化地院刑事裁定認為,楊行為針對蔡女,難認達到滋擾彰化女中安寧秩序的程度,而楊主觀上具滋擾意圖、「客觀上行為亦尚未達滋擾程度」,因此逆轉撤銷處分,不罰楊男,並退回彰化警察局重新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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