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鄭姓男子因工作關係離家待在外地,某天卻被大女兒告知,妻子在半夜多次搭上余姓男同事的17噸貨車,懷疑對方外遇、搞車震,一氣之下找來友人一起去討公道,並把余男打到全身是傷,事後才知道他們只是在討論露營行程,不僅反遭提告求償110萬元,妻子也怒提離婚。刑事方面,鄭男被依傷害等罪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民事方面,他被判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不滿妻子半夜和同事在車上獨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余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20年4月10日深夜下班後,他開著大貨車載送瓦斯爐等露營用品到鄭妻住處,討論明後天與公司其他同事露營的行程,因為時間已晚,擔心影響對方的小孩休息,於是決定在車上討論,加上駕駛的17噸貨車車體龐大,若長時間臨停路邊可能會導致道路堵塞,這才將車輛移動至附近的高爾夫球場外圍道路臨停,並在車上討論露營行程。
余男無奈地說,沒想到討論到一半,鄭男突然和友人一起出現,並在車外不斷叫囂、飆罵「X你娘X掰」等髒話,還用力敲打玻璃、衝撞駕駛座車門,甚至開車前後包夾,逼迫他下車,但還來不及開口解釋,他就遭兩人一頓痛打,造成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左手肘8公分撕裂傷,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另外再對鄭男求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公然侮辱罪部分)。
▲鄭男懷疑妻子外遇。
對此,鄭男辯稱,妻子和余男的事情是被大女兒發現才曝光,否則當時他正在外地工作,根本不可能知道妻子多次半夜外出的事,「有幾個人能眼睜睜看著自己深愛的配偶,數次在半夜時分與異性在偏辟無人之處幽會?」他是一時氣憤才會口出惡言、動手傷害,況且如果他們要討論露營的事情,大可選在24小時營業的超商,而不是偏辟無人之處。
鄭男接著說,妻子在這件事情之後立即提出離婚訴訟,根本就是間接證明她與余男之間有不可告人的事情,雖然自己動手打人的確不對,但原因是出在妻子和余男的不道德行為,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鄭妻與余男雖然在深夜同處車內,但並未有踰矩行為,縱然鄭男對此感到氣憤,也不能構成合理化暴力行為的理由,最終判鄭男與友人連帶應賠償余男8萬元,另外還要賠償名譽損害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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