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莽男把鄰居打到住院,14天後死亡,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經法醫解剖屍體發現鄰居應是住院間進食嗆死,法官改依傷害罪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一邱姓男子因和張姓鄰居爭吵,拿小鐵鎚將張男打成重傷,並打電話自首,警方到場將張男緊急送醫,張男住院14天後仍不治死亡,檢方也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邱男,不過法醫解剖張男屍體,發現死因應是張男在住院期間進食時,因食物哽住喉頭導致嗆死,和遭邱男毆打的傷勢無因果關係,法官逆轉改依傷害罪處邱男徒刑10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男和張男是鄰居關係,邱男於去年6月1日中午,因土地界址糾紛和張男發生口角,邱男竟拿小鐵鎚毆打張男的四肢、背部,並以單手掐他脖子,導致他受有「第7、8肋骨骨折合併血胸、疑似肺栓塞、肺炎」等傷害,邱男打完人後打電話自首,警方到場趕緊將張男送醫急救。
張男當日被轉入加護病房,住院1星期後一度因狀況穩定轉至普通病房,11日又因呼吸窘迫轉回加護病房治療,並於4天後過世,檢方也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邱男。
不過經法醫解剖張男屍體,認為張男在住院14天後死亡,解剖時發現他左側肋骨部分已有復原狀態,研判傷勢應該不嚴重,非致命傷。且張男喉頭和支氣管內有食物殘留,應是死亡前有進食後嘔吐或被食物嗆到,可能是第2次進加護病房前就發生嗆食,導致張男呼吸費力、終至窒息。
法官參考法醫意見,認為張男的死和邱男的傷害行為並無因果關係,考量邱男犯後自首,尚有悔意,雖未能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但也是因為雙方對此案認知差距過大的緣故,審酌他案發後曾服用除草劑中毒、經濟情況差、從事保全工作等情狀,依傷害罪處邱男徒刑10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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