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許姓父親不滿未成年女兒私自跑去刺青,怒告刺青店陳姓老闆傷害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前世情人偷刺青!北市1名許姓父親今年5月赫然發現16歲女兒身上竟有刺青,著急追問下才得知,女兒在14歲時跟同學一起到士林「鋒形紋身刺青店」在胸口刺青,許父氣憤難耐決定報警提告傷害罪。陳姓刺青師喊冤稱,開店至今,都會核對客人身分有無達法定年齡,認許父指控不實。士林地檢署偵結,無其他積極證據,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許父指控,44歲刺青師於2020年4月18日某時,在士林區文林路「鋒形紋身刺青店」明知14歲女客人未成年,更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竟基於傷害犯意,在年僅14歲女兒鎖骨處刺2朵小紅花旁還刺5片花瓣,直到今年5月17日才意外發現,同月25日赴派出所提告傷害。
陳姓刺青師挨告後,出庭否認傷害犯行,指出在2020年確實有在士林區開刺青店,但時間也久了,不記得有幫許姓少女刺青,並強調開店至今,只要來店刺青的客人,都會核對身分,看對方是否是成年,才會進行刺青。
他更進一步表示,許父指出的刺青店地址與他開設的地址不符,他從2020年5月、6月就搬到新北市三重區重新開業,當時客人的資料也都不見了。
▼店家google評論遭留言攻擊。(圖/翻攝自google評論)
許姓少女警詢時稱,2020年4月18前往「鋒形紋身beyond tattoo」刺青,當時是在網路上尋找到該店訊息,以金錢消費請刺青師刺青,而刺青師也知道他未滿法定20歲年紀,她也是出自自由意識下進行刺青,她與刺青師就是店家跟客人關係。
檢方認許父就女兒是否確實前往該店消費,雙方所述顯然有異,各持一詞,除了許父、少女指述外,無其他證據佐證其說,難認刺青師有傷害行為,加上傷害罪告訴期限為6個月,許父2年後提告,也超過追訴時效,故將陳姓刺青師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此,許父得知陳姓刺青師獲不起訴,疑到店家google評論留言:幫未成年國中生紋身,缺乏職業道德,陳先生你也不用急著找人幫忙洗白,恭喜你,幫未成年(國二)紋身被告傷害一案獲不起訴,暫時逃過制裁,逃的了一時,逃不了一世的,做人要誠實,不可以說謊,一個人最重要的就是品德。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