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敵疫情!樂尼尼餐廳全面歇業 未依約撤櫃判賠桃園統領303萬

▲▼大坑樂尼尼。(圖/記者陳筱惠攝)

▲樂尼尼餐飲集團旗下位於台中大坑的店面,2021年6月同步停業。(資料照/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以義式餐點起家的樂尼尼集團,去年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影響而歇業,集團向桃園統領百貨租用的櫃位因而人去樓空,統領主張樂尼尼沒依約提前1年以書面終止租約,且棄置廚具設備沒將現場回復原狀,提告求償547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樂尼尼並非惡意倒閉,統領也迅速找到廠商承租減少損失,判樂尼尼須賠償303萬餘元,可上訴。

「樂尼尼」集團成立於2015年,旗下共經營「樂尼尼義式餐廳」、「夏部火鍋」與「賣飯食」3個品牌,全國共有14家店面,本案櫃位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的統領廣場6樓,面積為104坪,樂尼尼2018年簽約承租、經營樂尼尼義式餐廳,從同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止,為期5年,月租金分階段訂為25萬元到30萬元。

▲樂尼尼聲明稿。(圖/取自樂尼尼臉書)

▲樂尼尼餐飲集團2021年6月宣布全面歇業聲明稿。(資料照/取自樂尼尼臉書)

去年(2021年)5月間,國內新冠肺炎確診數突然激增、疫情嚴峻而進入三級警戒,樂尼尼同年6月9日宣布,受疫情衝擊和股東涉嫌掏空公司的雙面衝擊,從同月1日起全面歇業,將遣散員工、協助轉介到其他餐飲業,樂尼尼並於歇業當天發函通知桃園統領「樂尼尼統領店,因疫情影響嚴峻,自(民國)110年6月1日起停止營業」。

統領回函要求樂尼尼恢復現場營運未果,認為樂尼尼違反雙方所訂租約,包括樂尼尼可提前終止租約,但必須於1年前以書面通知,否則要付清當年度剩餘月份租金,外加6個月最高租金做賠償、1個月最高租金當違約金。

統領並指控樂尼尼將餐廳廚具等設備棄置現場,額外增加拆除裝潢清運廢棄物的費用高達143萬餘元,因此提告要求樂尼尼賠償共547萬餘元,並要求曾任樂尼尼行銷總監的林姓男子,要以租約連帶保證人身分連帶賠償。

樂尼尼主張受到疫情打擊、禁止餐廳內用造成龐大財務壓力而歇業,不該再被強收高額賠償與違約金,至於留存櫃位現場的設備器材還有超過500萬元殘值,應可抵銷該給統領的賠償。林男強調,離職後就沒參與雙方簽約,卻被擅自蓋印擔任連帶保證人,請求免賠。

法官審理認定,樂尼尼應賠償2021年歇業後剩餘月份租金損失含稅共194萬餘元,以及回復櫃位原狀的工程費用143萬餘元,法官指出,雙方租約明定樂尼尼留存現場物品,任由統領當成「廢棄物」處理,不該主張還有殘值。

不過法官認為去年5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三級警戒,確實是我國疫情最嚴峻時期,當時餐飲場所被要求遵守實聯制、社交距離與隔板等防疫措施,若做不到就須外帶,餐飲服務業營收普遍減少,樂尼尼受此衝擊,並非惡意倒閉,不應被完全歸責。

法官並指桃園統領在2021年12月,就找到新的廠商接手承租櫃位,已減少損失,據此將統領求償的300多萬元租金賠償及違約金,各酌減至60萬元與0元,再扣除樂尼尼留存的履約保證金、貨款等,判樂尼尼應賠償303萬餘元,至於林男與本案租約無關,獲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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