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因為店家不外借廁所,氣得踹壞電動門。(示意圖/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因為女兒內急,跑到文山區某牛排館借廁所,遭拒後向店家購買了15元的可樂,沒想到離開時竟踹壞店家大門,還痛罵「爛店」,最後被判刑3個月。王男不服,提起上訴,最後被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依據判決書內容,王男2021年2月份因為女兒內急,跑到文山區某間牛排館借廁所,由於正值疫情期間,店員告知「只開放店內消費顧客使用」,於是王男購買了一瓶可樂,讓女兒能夠上廁所。
沒想到,王男因此感到不滿,拿手機講電話時,痛罵「X,爛店」,接著又伸腳踹了電動門,導致電動門損壞、無法正常開關,氣得商家報警處理,怒告誹謗、損毀。
對此,王男起初辯稱,是用力用手按電動門開關,沒有出腳踢,按完以後腳跨出去,是拍攝角度的問題,才看起來像用腳踢。不過,法院當庭勘驗光碟畫面,王男又改口,因為一手拿著可樂、一手拿著手機,所以才抬腳去感應電動門。
▲王男跑到牛排館借廁所,因為店員告知「只能讓內用顧客使用」,氣得踹門、罵髒話。(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至於電動門損壞的原因,負責安裝的黃姓老闆表示,這種商用電動門整天開開關關,會使用耐用的主機款式,馬達也會加大,若正常使用,可以撐10年沒有問題,且因為電動門靠皮帶運行,所以沒有保養的問題。
黃姓老闆說,這間牛排館不是老店,電動門安裝不久,安裝後都沒出現過問題,只有一次接到老闆娘的電話,當時約是過年期間,於是趕緊派了師傅去查看,檢查的結果發現,是主機裡的電子零件、偵測器損壞,才導致開關不順,這些零件之所以會損壞,是受到外力影響,而非老化問題。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從一開始就全盤否認,隨著證據呈現,而開始改變辯解之詞,且說法都與勘驗結果、證人所描述的情節違背,因此都屬於卸責之詞,不足以採信。
法官衡量王男的家庭狀況,依照毀損罪,判王男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王男不服,提起上訴,近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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